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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笔记总结时间部分
(一)3 日内
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 3
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3 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一) 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 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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