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代议制度比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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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Comparative Political System);主要内容;一、几个概念的界定;代议制不同于一般的代议,它有自己特有的规定性。这些特有的规定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具体运作形态——代议机关上。 (一)代议机关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不是社会团体和组织。代议机关通常行使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等国家权力。 (二)代议机关的组成人员主要由选民选举产生,这为代议机关及其活动提供了合法性。代议机关的组成人员,特别是两院制代议机关中的下院,主要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 (三)代议机关有法定的任期。各国代议机关的任期长短不一,但都有法定的时限。每届议会任期届满,都必须重新选举,组成新的代议机关。 (四)代议机关通过会议,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代议机关的组成人员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所有议案都必须由议员以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审议,按法定程序通过议案和决议。 (五)代议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义务及相互关系,都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非依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它们的关系不得更改。;;西方议会制度几种基本模式;;议会制同代议制和议会制度的区别: 首先,议会制不等同于代议制。代议制属于民主这个大范畴体系,它是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与直接民主相对,体现的是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议会制属于政体的范畴体系,它主要考察的是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显然是有区别的,不能互相替代。代议制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一种国家制度,而议会制只是部分国家实行的一种政体。代议制国家可以采用议会制政体,也可以采用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委员会制政体,还可以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体制;而议会制国家则不能采用其他的政体。 其次,议会制也不等于议会制度。议会制度是代议制的一种具体形式,属于民主的范畴体系。它涵盖了所有以议会作为代议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度。议会制度不是一个关于政体的概念,在实行议会制度前提下,可以实行多种政体,可以是议会制政体,也可以是总统制或者其他政体。议会制度是西方民主??支柱之一,所有西方国家都实行议会制度,但并不是所有西方国家都实行议会制。因此,要明确区分议会制和议会制度,不能混为一谈。;;二、代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议会最早来源于英国的封建等级会议 议会之母-英国;(二)英国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2)1265年“等级代表会议”的召集 1265年召集了有封建领主、骑士和城市市民等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这次等级代表会议被视为近代英国议会的雏形。 上院,即贵族院(House of Lords,由大贵族、大僧侣组成 ) 下院,即平民院 (House of Commons,由骑士和市民组成 ) ;;;;(3)1689年《权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 ①肯定了议会享有立法权、预算控制权和决定国家其他重大问题的权力; ②规定了下院议员由资产者选民选举产生和议员在议会中言论自由、辩论自由等原则; ③确立了国家管理的“法治原则”和“公民权利不可侵犯原则”,等等。;英国议会;(二)法国议会的形成与发展 1、法国三级会议 第一等级是僧侣,第二等级是贵族,第三等级是市民。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国民议会——近代法国议会的开端。;波旁宫-法国国民议会所在地;2、与英国相比,法国议会制度不仅建立较晚,也相当不稳定,从1789年国民议会起,其间经历了第一共和国、第二共和国、第三共和国、第四共和国,到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颁布,变更20次。 1958年,戴高乐政府通过了“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会采用两院制,下院称国民议会,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上院称参议院,议员由人民间接选举产生。 随着总统权力加强,议会权力相应被削弱。;(三)美国国会的产生与发展;美国国会大厦;美国国会现状:;(四)德国议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魏玛宪法确立的宪政体制,在希特勒上台后遭到全面摧毁。 3、1949年,根据德意志联邦基本法,联邦德国公民选举产生了最高立法机构——国会。 国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1950年,根据民主德国宪法,东德经过普选产生了第一届人民议院。 1990年两德合并后,对原《基本法》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基本法》规定德国实行联邦与各州的分权体制,给予各州较多的自治权力;吸取魏玛宪法的教训,削弱总统权力,把实权总统变为虚位元首。 ;德国议会大厦;(五)日本议会制度的形成;日本议会;三、代议制的组织结构;1、一院制;2、两院制;;;;(三)多院制 ;;采纳一院制的实际因素; ;(1)历史原因 (2)制宪会议妥协的结果 (3)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4)适应联邦制的需要 ;英国两院制;英国上议院全景;19世纪初的下议院;英国下议院;美国两院制;;法国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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