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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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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贸 易 实 务;参考教材;导论;一、课程特点及研究定位 ;;$、 ¥、 £…;联系不便,资信调查困难;三、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国内法;案例;案例分析;法律适用——国际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我国与“公约”;法律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意思自治”原则;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出口贸易的程序;出口贸易的程序;出口贸易的程序;课程的研究对象 ;课程的研究内容;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国内商品报价;国际商品报价;订立外贸合同应考虑哪些问题?;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有利于买卖双方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 简化洽谈内容,缩短成交过程,节省业务费用 ;有关贸易术语的三种国际惯例 ;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 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术语而制定。1928年制定的《1928年华沙规则》共22条;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1.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命为现名。共有6种贸易术语。;2.所解释的贸易术语有6种: (1)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 (2)FOB( 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3)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4)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5)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6)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 《定义修订本》中的FOB又分为6种。;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适合任何运输方式有七个:EXW、FCA、CPT、CIP、DAT、DAP、DDP 适合水上运输方式有四个:FOB、FAS、CFR、CIF 相比《2000通则》,《2019通则》删去四个贸易术语(DAF、DES、DES、DDU),增加了两个贸易术语(DAT、DAP)。;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适合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2019通则》的变化;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第二章《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Date;E组;F组;;(一)采用FCA术语时,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2.买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 在FCA条件下,通常是由买方安排承运人,并将承运人的情况通知卖方。该承运人可以是拥有运输工具的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运输代理人或其他人。 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如果在约定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货点,或者有几个交货点叫供选择,卖方可以从中选择为完成交货义务最适宜的交货点。 ;2.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 在采用FCA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但通常情况下是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才能如约完成交货义务,并实现风险的转移。而如果买方未能及时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或者他所指定的承运人在约定的时间未能接受货物,其后的风险是否仍由卖方承担呢?《通则》的解释是,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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