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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机关
三大四小: 1.公 2.检 3.法 4.国家安全局 5.军队保卫部门 6.铁路治理局 7.海关所属的走私机构刑事诉讼中的特地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监狱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属于刑事诉讼中
的特地机关; (重点)
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也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特地机关;
特地人民法院 ;我国目前建立的特地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不具有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留意: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事后监督关系; (重要)
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或情形: P66
独任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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