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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与防范措施
2010-05-10 18:41
近年来,在信用卡业务繁荣的背后,风险也在进一步加大。信用卡套现等行为
的出现不仅对银行的经营收益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给我国信用卡产业的规范运作
提出了挑战。
一、信用卡套现行为概述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手续( ATM 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
他手段将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取出,同时不支付银行提现费
用的行为。据统计,目前存在的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有: ①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
公司、中介公司合作,利用 POS 进行虚假交易,持卡人仅支付低于银行取现费的
手续费后获得现金; ②持卡人借助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套现,如借助 “支付宝 ”或
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
利用信用卡套现,持卡人可在非法获得现金的同时逃避银行较高的取现费用,
这是某些持卡人热衷于套现的原因之一。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的井喷式增长,中介公
司 无本套利“ ”的驱动都是信用卡套现行为出现的诱因。
二、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负面影响
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不断翻新,信贷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加上不法商户、中介的
参与,这一切都将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信用卡套现的泛滥将产生极大的
负面影响。
首先,信用卡套现的最大受害者是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是一把双刃剑,给银
行带来可观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
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
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抵销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
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大量的套现资金无异
于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由于发卡银行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
行有效的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
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资金,银行的损失不仅包含贷款利息,还可能是无
法收回的一大笔资产。
其次,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金融机构资金的
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一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 POS 进行
虚假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等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
营的法律规定和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我国金融秩序埋下
了不稳定因素。另外,银行风险的增大和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
环境,阻碍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带有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
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
的,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还可
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三、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
尽管信用卡套现行为会给发卡机构、持卡人乃至社会的金融秩序带来很大的负
面影响,但对该行为的法律定性却面临着尴尬的局面,合法抑或非法?违法抑或违
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早在 1993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六十一条就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
处理: ① 骗领、冒用信用卡的; ②伪造、变造银行卡的; ③恶意透支的; ④ 利用银
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包括四种情形:
①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②使用作废的信用
卡; ③ 冒用他人信用卡; ④恶意透支。也就是说, “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
资金 ”并不构成刑法上的 “信用卡诈骗罪 ”。而在其他法规中,也未有明确的条文加
以规定。
2006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
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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