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DOC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 PAGE \* Arabic 6 页 电力工业部文件 电建[1995]36号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结合电力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我部对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将审定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九日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行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发挥和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全国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 电力建设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其政府部门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权。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不代替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调试机构的质量管理职能。 第四条 根据专业性质,受生产部门和外单位的委托,对委托项目有能力进行质量监督的中心站,可承担监督任务,并按规定收取监督费。 第五条 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测的火电、送变电工程,不得并入电网,不能申报电力部优质工程和优质施工项目。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 电力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三级设置:电力部设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各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有基建工程项目的供电局和各大、中型火电、送变电工程项目设质量监督站。 各网局质量监督中心站,除具有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能外,并负责电网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质量监督中心站的归口管理工作。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 ㈠质量监督中心总站,站长由主管部长兼任,副站长由建设协调司司长兼任,部建设协调司负责办理日常质量监督事务。 ㈡质量监督中心站,站长由主管局长兼任,副局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或兼任),配备或指定若干名专职质量监督工程师。 质量监督中心站由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负责考核、发证。 ㈢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站长、副站长,配备或指定若干名专职质量监督员。 工程质量监督站由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中心站考核、发证。 第八条 质量监督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理论知识和电力建设实践经验,应是熟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责任心强,秉公办事的电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 质量监督工程师由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考核、发证。质量监督员由质量监督中心站考核、发证。 第三章 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 质量监督中心总站的主要职责: 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㈡负责全国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归口管理工作; ㈢掌握火电和送变电工程质量状况,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的经验; ㈣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㈤参与国家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㈥审核全国火电、送变电优质工程和优质施工项目。 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主要职责: ㈠在部质量监督中心总站和各所在局双重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结合地区具体情况,制定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并报中心总站备案; ㈡负责本地区的火电和送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向中心总站报送“工程质量报表”及年度质监工作计划、总结; ㈢负责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参加启动验收及竣工验收,对工程总体质量作出评价意见; ㈣组织、管理、考核所监工程质量监督站; ㈤参加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㈥核查受监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制造和施工、调试单位的资质,监督、抽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㈦仲裁有关质量争端,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及时向中心总站上报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㈧审核受监范围的优质工程和优质施工项目。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㈠工程质量监督站受质量监督站领导,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 ㈡核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㈢参加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㈣参加或组织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㈤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工作和现场的设备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㈥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仲裁,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文档评论(0)

泰和宸风 + 关注
官方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泰和宸风文化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IP属地中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1MA94GKPQ0J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