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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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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01C—017:2001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TOC \o 1-2 \h \z 1. 适用范围 3
2. 认证模式 3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
3.1认证的申请 3
3.2型式试验 3
3.3初始工厂审查 3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4.认证实施 4
4.1认证的申请 4
4.2型式试验 5
4.3初始工厂审查 6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
4.5获证后的监督 8
5. 认证证书 10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0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0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1
6. 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 11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1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2
6.3 加施方式 12
6.4 标志位置 12
7. 收费规定 12
附件1 13
附件2 14
附件3 15
附件4 16
附件5 17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音视频设备产品,包括: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处理设备(含盒式磁带录/放机、盘式电唱机、CD/MD唱机、LD、VCD、超级VCD、DVD播放机、MP3录/放机、语言复读机、音视频处理设备等)、组合音视频系统、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放电器)、盒式磁带录像/放像机、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黑白或单色电视接收机(含液晶、等离子显示器及背投)、监视器、数字电视机顶盒、天线放大器、电子琴等整机设备;以及显像(示)管(大于16cm)、调谐器。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
4.1认证的申请
4.1.1 申请单元的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对组合式或多功能设备,如果分立单元可单独连接交流电源且有可能独立销售的,应分别申请。
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4)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4.2.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整机见下表,主要零部件按附件2、附件3要求送样。
整机(基本型)
整机(派生型)
2台(套)
1台(套)
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 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依据:
GB8898-1997《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GB 13837-199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3836-2000《电视和声音信号电缆分配系统 第2部分:设备的电磁兼容》
4.2.2.2 检验项目
产品的安全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GB8898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产品的电磁兼容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GB13837或GB13836及GB17625.1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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