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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一 合同的标的;工程一 合同的标的 ;子工程一 商品的品名
子工程二 商品的质量
子工程三 商品的数量
子工程四 商品的包装;合同样本;课堂任务;子工程一 商品的品名Name of commodity;签订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宏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1)该商品的消费工序根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按本国行业习惯均表示为手工制造〔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简评:应注意双方对货物品质在不同地区的理解差异,明确货物的品质标准终究是按照样品还是强调完全手工。
结果: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人士调解,双方获得谅解,中方赔偿部分损失。;子工程二 商品的质量Quality of goods;二、质量的表示方法;二、质量的表示方法;〔二〕文字说明;
FAQ GMQ
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程度,一般指“大路货〞。一般配合规格适用。
国际间在买卖木材和冻鱼虾等水产品时,往往采用“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nlity-GMQ〕。所谓上好可销就是卖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好,合适商销。但这种方法争议较大,极少使用。;理论练习:;1,规定范围:允许品质指标差异的范围
棉坯布 Width 41/42″
2,规定极限:允许品质规格变动的上下限
大米:碎粒15%〔MAX〕
水份10 %〔MAX〕
杂质2 %〔MAX〕
3,规定上下差异:允许品质指标上下变动幅度。
allowing 1% more or less
one piece of lower weight is to be allowed;案例:某出口公司与国外的买方订了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酱罐头200箱,24罐×100克/箱〞,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回绝收货,并要求撤消合同。问:买方是否有权这么做,为什么?;分析:买方有权这么做。本案中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为每罐100克,而卖方却交付的是每罐200克,与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明显不符,违背合同中的品质规定。尽管卖方交付给买方的罐头重量高出一倍,对于买方来说,也并非好事。假如此规格的罐头不适销,还会给买方带来损失。另外,假设进口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假如重量比进口答应证的重量多一倍,就可能遭到行政当局质询,甚至被疑心有逃避进口管制、偷税等行为而追究责任,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课后任务;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三〕计算重量的方法;GROSS WEIGHT;NET WEIGHT;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公量CONDITIONED WEIGHT;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法定重量legal weight;注意;二、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二、合同中的数量条款;2、数量的机动幅度〔难点〕;2、数量的机动幅度〔难点〕;;返回本工程目录;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
〔二〕运输包装的分类〔按包装方式分〕
主要有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三〕运输包装的标志
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s〕:唛头
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s〕
3、警示性标志〔warning marks〕;38;托盘箱;筒式托盘;冷藏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汽车集装箱;1.运输性标志〔唛头〕;国际标准化组织建议:
〔1〕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子首或简称
〔2〕参照号码,如合同号码或运单号码
〔3〕目的地
〔4〕件数号码;;续表 ;3.警告性标志;二、销售包装;三、定牌、无牌与中性包装;四、合同中的包装条款;案例分析;案例2: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木箱装〕。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B签回。B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字样,但未引起A公司注意。此后,B公司按合同开证、A公司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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