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笔记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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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笔记国际经济法重点国经重点国经笔记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概述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狭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关系的最大特征是跨国关系。国际经济关系属于宽泛的国际关系

PAGE PAGE 1 国际经济法笔记 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三文鱼的寿司狭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关系的最大特征是跨国关系。国际经济关系属于宽泛的国际关系,强调非国家因素的参与。 二、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国外观点:欧洲、美国和日本学者秉承大陆法系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传统划分,把国际经济法理解为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 ▲国内观点: 史久镛: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特殊部门,是调整国家之间在经济领域关系的公法体系。 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包括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在内的新兴独立法学部门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构成 国际贸易法(货物买卖/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 四、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1.主体多样性: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法人。 2.调整对象广泛性: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互相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渊源多样性(王剑:规范所涉及内容庞杂):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也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 国际商事法规范的发展 国际商事法 规范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同国家及其人民间的经济交往也在不断发展,相应地产生了一些国际商业管理以及调整商务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 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同国家及其人民间的经济交往也在不断发展,相应地产生了一些国际商业管理以及调整商务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 产生背景及过程: 产生背景及过程: (1)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在国内各资本主义国家必须通过一些强制性法律规范直接管理经济,经济法逐渐成为一个独立于民商法的 法律部门。 (2)国际上,各垄断资本主义之间既竞争激烈,又相互合作,签订了各种协议来缓和矛盾。 (3)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进一步干预经济,加剧了国家间的矛盾,各国间不得不缔结协定来调整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 国际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 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1)普遍性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3)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其 (4)区域性经济条约和组织的发展 (5)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简历 六、国际经济法渊源 国际经济条约 多边条约与双边条约、普遍性条约与特殊性条约 国际惯例 国际习惯与国际贸易惯例 联大规范性决议 并非一切联大规范性决议都有法律效力 A.关于建立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 B.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宣言 C.环境与发展宣言 国内立法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体系,又适用于涉外经济体系。美、英、德、日 分流制:采取内外有别的做法,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来调整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国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法并行。 判例(国内、国外) 学说 七、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正式确立的法律文件:《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 1、传统定义 (1)国家主权: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 (2)经济主权: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可以引申为国家对国家经济行为实施规制的权力,是对国际经济自由化原则的牵制。 例:英国脱欧 2、体现 (1)对境内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并享有推行自己环境和发展政策的权力。 例:稀土出口 (2)国内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权: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3)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者征用(但需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 依据《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经济主权原则要求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二)平等互利原则 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的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项由此产生的利益。 1、非歧视原则(WTO) 例:大陆与港澳台的特殊性 (1)最惠国待遇原则 Most-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 任何一成员方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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