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房屋租赁纠纷代理词.docxVIP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21年版房屋租赁纠纷代理词 代 理 词 傅禄荣等7原告诉被告邓绪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告的庭审答辩,原告代理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词: 一、被告辩称,2021年5月拆除养鸡场即是交付给了原告,不存在继续租赁的辩解是极其荒谬的。 1、2021年5月27日原告傅禄荣与被告邓绪刚签订的“提前中止租赁合同协议”约定,“乙方因开设的养鸡场处于文件搬迁的范围,特向甲方提出中止合同,提前交房”。该协议首先明确的是乙方向甲方提前交房,而不是交地。 2、2021年10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第五条:“乙方如要对厂房进行整改或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全由乙方负责。乙方离开时只能搬走设备,不得损坏房屋及设施”。 此约定证明:①被告经营的养鸡场是用原告的出租厂房改建而成的。②明确规定被告离开时不得损坏房屋及设施的事实。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被告未按照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及“提前中止租赁合同协议”的约定向原告移交租赁物,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3、根据“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协议”第四条,“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办完移交签字手续后方可生效(甲乙双方的交接手续附后)”的约定,此中止协议是一份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的规定,被告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原告移交厂房,中止租赁合同协议依法未生效,租赁物仍在租赁期内。被告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租费。 二、被告辩称,他只是承租了空坝,经营的养鸡场是自己建的,原告无产权,并以被告与明昌国于2021年10月26日签订的“建房合同”及迎仙村6社村民的证明作为证据,而这些证据与被告经手的其他证据自相矛盾。 1、根据邓绪刚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补偿协议内容,第一部分情况说明当中,“现生产经营人为邓绪刚,与养殖场产权人关系为租赁。”证明被告在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时,仍然承认原告是养殖场产权人。 2、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中止租赁合同协议当中,对租赁物均明确了是厂房而不是空坝。 3、被告与街道办签订的养殖场调查登记表当中,养殖场建场时间是2021年,这与原告在起诉书中的陈述一致,而与被告出具的建房合同及村民证明的内容完全不符,建房合同是2021年签订的,一个直到2021年都是空坝的地方怎么会在2021年就开办了养鸡场?证明被告建房的证据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三、被告辩称,原告厂房是政府拆的,不是被告损毁的,这不是事实。 被告不仅未举出任何证据证明政府对原告的厂房进行了拆除行为,恰恰相反,根据开县丰乐畜牧站的养鸡场拆除验收的情况说明。街道办只是从5月29日到6月10日的期间内,工作人员接到被告申请后分三次到场查看督促了被告的拆除进度,并根据进度告知被告是否符合领取房屋补偿款的标准。被告主动损毁房屋的事实是确凿无疑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符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恢复原状的规定,被告应依法恢复原告厂房原状。 综上所述,被告在庭审中举证的事实自相矛盾,也未举出任何法律法规支持其主张,而原告的主张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开县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 2021年4月18日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文档评论(0)

亦起学 + 关注
官方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湖北亦贤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广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21023MA4F181CX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