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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前言;一、学习目的;二、学习内容 ;三、学习方法和要求;项目一 物流法概述§1 法的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阳光是否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分析]阳光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所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道德产品(人身利益):是指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因为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所以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权利是否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经济权利并不是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成为这一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时,土地使用权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再比如,专利权属于经济权利,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在专利权的转让合同中,专利权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股权属于经济权利,权利质押关系中,客体是权利(如股东的股权)。; ; ; ; ; ; ; ; ; ; ; ; ; ; ; ; ;【单选题】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 ;§2 物流法概述;概念: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 ; ;物流的基本要点:
①物流不是物的简单的流动过程,它是由运输、装卸、包装、储存、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活动合成的。
②物流是把运输、装卸、包装、储???、流通加工、信息处理作为物流系统中的构成要素,将它们看作一个整体来追求物流系统的效益最大化。
③随着时代的发展,物流从仅仅考虑本身作业系统的最优化正逐渐向考虑供应链整体最优化方向扩展。; ; ; ;
1.国内法的渊源
;2.国际条约
《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
《维斯比规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
;3.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经过一定时间编撰的在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在资金流方面的惯例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国《海商法》也做了与上述内容相同的规定。所以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物流法律的渊源之一。但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物流法的渊源(形式);§3 物流法律关系;一、物流法律关系概念;二、物流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1、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
;2、 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智力成果和行为。
例:公司的运送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物流企业的审核、批准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物流企业的惩罚行为
;3、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
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流法律关系主体在物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内容=主体的权利和主体的义务;4、物流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1) 物流法律关系的发生
(2)物流法律关系的变更
(3) 物流法律关系的终止 ;61;62;分析案例P23-24;三、物流法律责任 ; ; ; ; ; ; ; ;§4 物流合同; ; ;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 《合同法》第1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表明,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发盘,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足以成立合同。
;2.要约邀请
概念:又称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第一,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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