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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航标编码方法 ⑶将长江航标分为主航道航标、副航道航标、专用航道航标(包括专设航标)和桥涵标4个基本类别,分别用汉语拼音字母Z、F、W、Q表示; ⑷根据河道特点和目前编号现状,将长江干线划分为5个不同河段,即下游段(浏河口至武汉大桥)、中游段(武汉大桥至中水门)、两坝间段(中水门至庙河)、库区段(庙河至丰都)、上游段(丰都至宜宾),分别用汉语拼音字母X、Z、L、K、S表示; ⑸航标的岸别属性以左、右岸区分,分别用Z、Y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确定桥涵标岸别的方法为:对分孔通航的桥区航道,按该桥涵标标示的通航桥孔所处的主航道侧别确定其岸别,对单孔通航的航道,按该桥涵标相对于下水航线的位置确定其岸别。 * * 3)长江航标命名与编码的表达形式 凡长江航道上的航标,每座航标均有名称和编码,其表达形式为:名称在前,编号用括号书写于名称之后。由名称和编码组成该座航标唯一的表达形式。 * * (二)航标维护管理规定 * * 1、一般规定 2、航标检查 3、航标失常恢复 4、航标异动规定 5、航标配布图 6、航标保养与维修 * * 5、航标配布图 1)航标配布图图比由各区域航道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航标图例选用“内河助航标志”中规定的有关图例。 2)航标配布图内容:岸线,特征建筑物,航标(灯质、维护水位),航道里程,水道名称,处界,碍航物高程,对通航有影响的水工设施,通航建筑物位置与通航净空尺度,编制说明等。 3)航标配布图一般由航道管理处编制,区域航道局审核批准,并将批准后的航标配布图报长江航道局备案。 * * 5、航标配布图 4)航标配布图是设置航标的技术文件,按规定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5)委托维护的专用航道或其他专设航标配布图,由区域航道局审批,并报长江航道局主管部门备案。但新开辟航道、新接管航道、新建桥梁桥区航道的航标配布图,应由区域航道局组织编制,并报长江航道局主管部门审批。 6)航道建设工程中的航标配布图,由工程设计单位组织编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章节规定。如工程建设完成后需发布工程河段航标配布图的,其发行按长江航道局航道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四、高程基准示意图 注:1.潮汐变化周期为18.6年; 2.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1952—1979年潮汐观测资料; 3.1956年黄海高程系:采用1950—1956年潮汐观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准原点 青岛(大港)验潮站 水尺零点 1985国家高程基准 1956年黄海平均 海平面 72.2893m 72.2604m 0.0289m 2.4189m 2.3900m * 谢谢大家! 航道分会·万大斌2018年10月-武汉 * * * 3)专用标志 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 * * ⑴管线标 功能 设在需要标示的跨河管线(即管道、电缆等)两端或一端河岸上,或设在跨河管线的上、下游适当距离的两岸(或一岸),也可安装在浮具上设置,禁止船舶在敷设水底管线的水域抛锚、拖锚航行或垂放重物,警告船舶驶至架空管线区域时注意采取必要措施。 * * 管线标形状 两根立柱上端装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一块,设在跨河管线两端岸上的标牌与河岸平行,设在跨河管线上、下游的标牌与河岸垂直。标示水底管线的三角形标牌尖端朝上,标牌下部写“禁止抛锚”;标示架空管线的三角形标牌尖端朝下,标牌上部写“架空管线”。 * * * * 管线标颜色 立柱为红、白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色、黑边、黑字。 * * 管线标灯质 标牌的三个顶端各设置白色或红色定光灯一盏。 * * ⑵专用标 功能 标示锚地、渔场、娱乐区、游泳场、水文测量、水上施工作业区、水下钻探、疏浚作业、航道整治建筑物、地址滑坡等特定水域;或标示取水口、排水口、泵房以及其他航道界限外的水工建筑物。 * * 《测量规范》图例 * * * * 专用标灯质 黄色,单闪光、双闪光、快闪光或定光。 * * 4、航标配布 1)航标配布原则: ⑴航标配布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结合船舶航行特点,准确标示出安全、经济而又便于船舶航行的航道; ⑵长江上游航道按上行船舶航线为主的方法配布航标,长江中下游航道按下行船舶航线为主的方法配布航标。在实施船舶定线制的河段,按照船舶定线制的特点配布航标; * * 1)航标配布原则: ⑶根据河床形态和河岸地形,合理选择岸标或浮标,并使其有效合理的结合; ⑷当航道一侧连续配布航标时,应保证在航道同一侧相邻的航标所标示的航道界限内有规定的维护水深; ⑸河面宽广、通航密度大及多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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