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实施细则.docVIP

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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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17 页 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 HYPERLINK 第一章 总 则 ………………………………………… 2 HYPERLINK 第二章 职责分工……………………………………… 3 HYPERLINK 第三章 机构管理……………………………………… 4 HYPERLINK 第四章 岗位设置与管理……………………………… 5 HYPERLINK 第五章 业务管理……………………………………… 5 HYPERLINK 第六章 业务处理……………………………………… 8 HYPERLINK 第七章 资金清算………………………………………11 HYPERLINK 第八章 账务处理………………………………………11 HYPERLINK 第九章 风险控制………………………………………15 HYPERLINK 第十章 附则……………………………………………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有效控制业务操作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是人民银行同城票据清算中心组织一定区域内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有同城票据交换号的分支机构进行票据交换、资金清算的一种结算方式。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若当地人民银行在本办法外另有规定、或与本办法规定不同,应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批分行财务部。 第三条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包括提出借方票据/提出贷方票据、提入借方票据/提入贷方票据和汇总清算。 提出借方票据指我行提出借方票据,向相关同业收取资金的行为。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税票等以及被我行退回的提入借方票据。 提出贷方票据指我行提出贷方票据,向相关同业支付资金的行为。包括:委托收款、税票、进账单、财政拨款专用凭证等以及被我行退回的提入贷方票据。 提入借方票据指我行提入借方票据,从付款人账户中扣款的行为。包括:支票、汇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税票等以及被同业退回的提出借方票据和其它凭证。 提入贷方票据指我行提入贷方票据,为收款人收取资金的行为。包括:委托收款、税票、进账单、财政拨款专用凭证等以及被同业退回的提出贷方票据。 清算行指为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而在人民银行开立“1003”账户的交换机构。 汇总清算指每场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后,清算行以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所提供的同城票据交换汇总清算轧差单为依据,对当场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同城票据清算资金”进行结转处理的过程。 第四条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分为前台经办、交换经办、交换复核等岗位。 前台经办负责在系统中按照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使用相关交易码,完成对交换票据信息的录入。 交换经办、交换复核负责按照人民银行及我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定及流程,完成交换票据由本行提交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分行财务部为全辖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资金清算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完善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辖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指导及培训。 (三)负责成都地区同城票据交换头寸清算。 (四)负责全辖票据交换业务专用印章管理。 第六条 分行零售业务部负责督促指导全辖认真执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各项制度,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辖票据交换岗位设置的管理与监控。 (二)负责前台业务人员对结算票据(含提入、提出)的受理、审核、账务核算等环节的管理、指导。 (三)组织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现场、非现场检查。 第七条 分行清算中心负责1003账户核对、监控;负责监督各支行汇总清算完成情况及汇总清算差额的销账工作。 第八条 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机构负责审核提出票据与系统金额的一致性;负责提出和提入票据的及时处理;负责正确录入票据交换业务的相关信息;负责本机构“300107”账户的核对、管理。负责同城票据交换封包锁片管理。 严格执行票据交换封包交接规定,建立票据交换封包交接登记制度,完整登记票据交换封包的交出记录与接收记录,确保票据交接安全。 第三章 机构管理 第九条 各支行申请参加、撤销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或变更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等,应提前1个月以发文形式报分行财务部。 第十条 申请成都地区同城票据交换号,应向分行会计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交换人员基本情况。 三、拟参加票据交换类别(甲类或乙类)。 四、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是否购置打码机、译码笔等器具、耗材。 第四章  岗位设置与管理 第十一条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需设立交换经办岗和交换复核岗。交换机构应选派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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