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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环节;熟悉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和服务法律关系。 重点: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 难点: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行政劳动法学中 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 附随法律关系 劳动服务 法律关系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实现劳动管理过程中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工会组织以及劳动者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政府部门不仅指劳动主观部门,也包括安全生产、卫生、民政、工商等部门。【例】 某水泥厂招用6名16岁未成年工,安排到有毒有害岗位,安全卫生机构检查发现缺少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处以罚款,拒不支付,后法院强制执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过程及各自利益提供服务活动过程中,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服务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劳动保护服务机构。第一节 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义务关系,简言之,即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与其他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仍然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者一旦遇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纠纷的举证比较难。 张某系张家口地区农民,来京打工。2007年3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用为搬运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约定每月工资600元,发生伤亡事故餐馆一概不负责任。一日张某在搬运货物时,被货物压伤,导致腰部、手部受伤。张某要求餐馆承担医药费、营养费等工伤赔偿责任时,该餐馆老板拒绝张某的请求,称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张某是农民,不能适用劳动法,并将张某解雇。后此案经劳动争议仲裁后,个体餐馆老板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 分析: 此案中个体餐馆与张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 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 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和设定的 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一般不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的,更不是双方当事人所设定的。 由法律保障其存续 如果不能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但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利益仍受劳动法的保护。 职工被机器轧断腿,企业不承认劳动关系,住院病例来证明 吴某被公司工作人员送往医院后,医院出具了诊断结果:左腿内外骨折、左腓骨上段骨折、左下肢多处轻组织碾挫伤。因为伤势较重,吴某在医院骨科病房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后,吴某要求公司为自己申报工伤,遭到了公司的拒绝。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称其与吴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于是吴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自己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经调查审理,发现吴某提交的人民医院住院病案首页,显示他的确在受伤后住院33天,工作单位一栏明确写明为某工程公司。吴某的入院手续和病案首页均由送他住院的公司工作人员所填,公司方面承认此项事实,也认可了病案首页的真实性。 同时,吴某还向仲裁庭提交了工程公司为其支付工资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明细对账单。根据以上证据,仲裁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决吴某与某工程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依照劳动法律规范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1、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劳动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辅助客体主要是劳动条件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相互权利和义务,也即劳动者依法被用人单位录用而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起点,是双方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开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前提。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续延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有效期依法延长。即既存的劳动法律关系在原有效期限届满后仍然依法存续一定期限,在该期限内,双方当事人继续享有和承担与原有效期限届满前完全或基本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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