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比较选举制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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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Comparative Political System) 第六讲 比较选举制度主要内容一、选举制度概述二、选举制度的原则三、美国总统竞选过程四、各国议会选举制度五、选举制度主要内容六、选举制度比较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述 一、选举制度的发展和演变1、历史考察(1)西方: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奴隶主民主制度下就有了选举活动。选举是起源于古希腊的政治制度,现代的选举则起源于英国选举,其发展同经济基本同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选举在英国,甚至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从选举人到被选举人,逐步扩大了范围。(2)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 商周先秦世卿世禄选官乡举里选两汉察举征辟隋唐九品中正举士科举制明清 (3)古代与现代选官的不同方式世袭任免恩荫推荐特授古代现代提拔荐举选拔捐官科举选举(4)现代选举的主要特点一是它具有明确的原则、规范和制度以及法律保障措施;二是选举作为一种任用方式,不同于委任制,聘任制等其他制度,它拥有较广泛的选民参加,以多数人的意见为依据推举出国家机构的执掌者。且官员任职情况来看更为民主和科学。 (5) 选举及选举制度的含义所谓选举,是指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国公民,通过投票方式,选出代表他来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人,按照他的意愿,代表他的利益来治理国家。选举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是当代民主国家政治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选举制度是由有关选举的一系列原则、程序、方法按法定规范形成的具体制度构成。二、选举制度的作用(从民主的角度分析) 1、选举是目前西方民主国家的政府和议会合法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表现公众意愿的最好的外部形式。 2、选举制度确立了公职人员的任期轮换制。也就是在职者有一定的任期限制,以便选民据法律规定的时间,重新挑选新的候选者。 3、选举制度有助于形成广泛的民主意识,从而促进选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加强。 三、选举权及选举制度的发展1、英国选举制度的发展1689 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规定议员选举实行“自由选举”。但由于财产限制,全国仅有5% 的人有选举权英国实施了第一个选举制度改革法——《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 中产阶级有了选举权。1837“伦敦工人协会”发起了争取普选权的“宪章运动”。城市工人有了选举权。191821岁的男子享有选举权,妇女第一次有条件地拥有了选举权。 1948废除了营业处所、伦敦市、大学选区的复票制,年满21岁的男女都有选举权1969《人民代表选举法》,年满18周岁公民都有选举权。英国普选制的确立过程同时也是议会地位下降的过程。特权选举权时代是“议会主权”国家,普选时代的英国是“内阁集权”的国家。在普选制形成过程中,英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封建特权问题,而美国的主要问题是种族问题。2、美国1787宪法中确定了选举制度的正式建立1870黑人有了选举权1920美国妇女争取到了选举权1971普选权最终建立,年满18周岁即有选举权3、法国由于革命较为反复和复杂,其选举制度也颇为复杂。1791 积极公民有选举权1848年满21岁的男子有选举权,实行普遍、直接、秘密选举。1875凡年满21岁、在选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男子享有选举权,无财产和教育程度的限制。1944实行“普遍、直接”选举制,确定凡年满21岁的男女公民都有选举权。1974选民的年龄资格由21岁降为18岁。英美法三国选举制度发展的共同规律:随着普选制的发展,行政权力也日益膨胀;人民参政议政的普遍性、广泛性在提高,但人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力却在下降。4、中国(1)从西方传入的,魏源《海国图志》(2)1912年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主权在民原则。(3)1953年颁布选举法,确定了普遍、平等选举权原则。(4)1986年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规定了选区的划分和代为投票的问题。(5)1995年对人大选举法的修改。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和城市的比例从8:1修改为4:1。 第二节 选举制度的原则一、选举原则(一)普遍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普遍选举权原则是选举制度最根本的原则。尽管这一原则在各国都得到承认,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面临着许多具体问题和情况,因而很难全部实现。以英国、法国、美国三国为例英国的财产限制:“不纳税收不出代议”;法国:1789年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的人(即积极公民)才拥有选举权。1792年,雅各宾派取得政权,取消了以上的限制性条件。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又恢复了缴税选举的规定;美国的种族限制:建国初期各州普遍规定了拥有一定财产或纳税的白人成年男子享有选举权的制度,直到1870年才取消 ;1970年废除了文化测验制度。性别限制:1918年英国的《人民代表法》规定了妇女有选举权。1848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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