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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的 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 第 二 部分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问题: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吗? 案例分析分析某乙与某甲是雇佣关系,某甲与饭店是劳务关系(货物运输合同),他们与商店之间都不具有劳动关系;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雇佣合同而雇佣合同的雇主则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主体,主要是指个人和家庭等。如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家庭雇佣保姆、请家教、农忙雇人抢收庄稼等雇佣劳动,均属于雇佣关系。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不适用劳动法的人员:劳动法若干意见4A:公务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校学生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及民主程序要求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法律强调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劳动报酬不明确时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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