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钢材材料采购合同
钢材材料采购合同 ( 一)
立协议双方:
购货方 :( 简称甲方 )
供货方 :( 简称乙方 )
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向乙方定购“上东国际一期”建筑用钢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所需钢材的规格、单价详下表
1.1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需调整钢材的品种,甲方将书面通知
乙方,双方另行协商单价。
1.2 、甲方规定乙方所供钢材品牌为攀成钢、德胜,若因市场原
因导致前两个品牌出现缺货,乙方在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
供给威钢、达钢两种品牌。
1.3 、上述合同单价包含乙方送至甲方人员指定地点全部费用。
第二条:质量验收标准
2.1 、乙方保证钢材质量、规格等达到国家标准及成都市、行业
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合同要求。对甲方特别约定之要求亦要完全予以
满足。
2.2 、钢材送到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对供方所
供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验收。货到现场若有质量问题应
向乙方交涉。
2.3 、产品几何尺寸的偏差必须在验收规范的要求之内,偏差大
过要求的为不合格品,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自负。
2.4 、乙方对所供钢材质量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所供产品的
质量、规格、数量未能达到国家标准或满足工地的要求时引起甲方
停工带料,甲方可根据当时现场的具体情况,任意采取包括但不限
于下述措施进行处理:
2.5.1 、若乙方所供钢材有质量问题,甲方可拒绝验收,乙方应
无条件另行调换符合质量要求和规格要求的钢材供应甲方,并不得
影响甲方施工生产需要 ;
2.5.2 、因钢材质量和供应不及时的原因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
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可以在事发当月计算也可在最终结算时一并计
算,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2.6 、由于钢材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复检物资,因此所进的每批
钢材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取样复检,且必须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若钢
材检验不合格则该批次钢材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数量验收
3.1 、甲方收货人员对所到钢材的数量按实清点或抽查,实际数
量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清点的质量规格都符合合同要求的数量为准。
清点的数量与乙方的数量有差异时,按本次清点的实际送货量计算
本次至上次清点时间之间所送货的数量。若发生两次以上的数量差
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同意以所欠货款为
保证,承诺按甲方要求退场甲方另行选择供应商的工作。
3.2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实到数量清点工作,若乙方不配
合,甲方可自行派人抽查,其抽查实到量作为本次计算的依据,乙
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4.1 、甲方应提前三天将所需品种、数量,以清单或电话通知乙
方,乙方要根据甲方的供应计划组织货物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同
时按甲方要求整齐地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运费。
4.2 、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甲方指定的收
货人:,当甲方指定收货人不在现场时,甲方另行委托指定收货人。
凡非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所签署的任何与收货数量相关的文件及所反
映的内容甲方均不予承认,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5.1. 甲乙双方各自出具的“送货单”或“收料单”均不作为结算
之依据,过程中的数量统计以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字并经甲方核算
部门负责人确认的《月度数量统计单》为唯一依据。最终结算以甲
乙双方办理的《财务结算》为准。
《财务结算》最终价款为:
A、《送货数量认可单》合计数×对应的材料单价合计数
B、减去已支付货款
C、减去违约金 ( 如果有时 )
D、减去应扣除之款项
E、减去因供应方 ( 乙方) 原因造成的甲方各种损失
5.1.3 、双方约定:甲方在每批次钢材到施工现场后 7 天内付给
乙方材料款。若因甲方资金原因,甲方可延期付款给乙方,但必须
支付乙方资金利息,一个月内付款为每吨每天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