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任证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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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证明书 无责任证明书 篇一:单位无责任性担心全大事证明样表 证明 XXX公司员工XXX同志在日常平安生产工作中仔细负责,严格履行岗位平安责任制,仔细遵守公司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平安掌握措施,顺当完成各时期生产任务。自20XX年12月获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本专业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因个人缘由导致的检修质量问题和责任性担心全大事。 特此证明! 平安监察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二:校内无重大平安责任事故证明 证明 经查,**街道**学校〔或幼儿园〕从20**年9月起至出具此证明期间,无重大平安责任事故。 特此证明。 **街道训练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说明:本证明仅限该园申报***〔如依法治校、区一级幼 儿园等〕评估工作之用。 〔无重大平安责任事故证明样本〕 篇三:责任证明书 无责任证明今我司报建海南临高质量平安监视站备案手续,缺少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凭证,我司已正 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凭证手续,相关资料还未出来,通过与海南临高质量平安监视站协商, 现先做好报建工作,待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凭证办理完成后,再补齐资料。在此期间,因未办 理完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凭证而发生一切事故所需担当法律责任由我司独立担当,与海南临高 质量平安监视站无关。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XX年6月29日篇二: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第七章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是不行分割的两个问题,两者之间的关系形影不离。证明标准总是 依附于证明责任,而离开了证明标准,证明责任也就失去了现实的意义。司法活动中的证明责任,既是一个冗杂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在理论 上,虽然自古罗马时代开头法律学者就始终在研讨证明责任问题,而且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 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这一方面的著述都相当丰硕,但是 时至今日,人们在证明责任的概念、 性质、安排等根本问题上仍旧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理论中,证明责任的安排和确定至 关重要,因为它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打算着诉讼的结果。两大法系的证明标准制度同中有异,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往往是刑民各异、多元化的, 大陆法系的证明标准在表述上均可归结为“内心确信〞,但也因证明对象不同而略有区分。我 国现行的证明标准表述模糊,且存在一元化的缺陷,今后的改革应从“客观真实说〞走向“法 律真实说〞、从一元化走向多元化。 第一节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之辩在学术著作中,人们比拟喜爱用法“证明责任〞这个概念;在司法理论中人们那么更多的 用法“举证责任〞的概念。那么毕竟两者有什么区分,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呢,有必要首先考察一下这两个概念 的关系。 1.《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供应 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根据的标准性文件。〞 2.《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责任供应证据。〞 〔二〕英美法系国家不仅中国学者在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等概念的用法上存在者分歧,外国学者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着“众说纷纭〞的现象。在英美国家的证据法中,有三个与此相关的概念: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又可以称为先行举证责任或证据推动责任。劝说责任。其中,有些学者认为,证明责任是一个总概念,举证责任和劝说责任是其下面的两个分 概念。有些学者那么认为,这三个概念是互相独立、互相区分的,不能混为一谈。 〔三〕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之辩举证责任只是举出证据的责任,证明责任那么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二者的侧 重明显有所不同。证明必需以举出证据作为根底,而举证的目的也就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 二、证明责任的含义 如何界定证明责任的含义,我国学者主要有三种观点:行为责任说,即证明责任就是供应证据这种行为的责任; 结果责任说,即证明责任是在案件事实不清的状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的 责任; 双重含义说,认为证明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 证明责任。 目前,“双重含义说〞在我国证据学界得到了广泛的承受。证明责任就是诉讼当事人方在审讯过程中,向法庭供应证据证明其主见之案件事实的责 任。包括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后者是证明责任的核心内容,是 在事实真伪不明的状况下,法院司法裁判的方法。理解这肯定义,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首先,证明责任是就他向证明而言的,自向证明不存在证明责任的问题。因此,在 诉讼活动中担当证明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不包括法官。 〔2〕其次,证明责任是以审讯为中心的,主要表如今诉讼的审讯阶段。在审讯以前的诉 讼活动中,不存在证明责任的问题。虽然审讯以前的调查取证等活动都是为审讯阶段的证明 活动效劳的,虽然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也要进展他向证明,但是严格地说,那还不是证明 责任的履行或实现。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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