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卫生技术人员监督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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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卫生技术人员监督第一节 概述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范围1、医师(士)类卫生技术人员医生包括医师、医士和乡村医生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士——受过中等医学教育或具有同等能力、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负医疗责任的医务工作者。2、护师(士)类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是从事护理技术工作人员的统称,专业职称分为护师和护士。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材料:护师是护理人员的初级技术职称,相当于医师或技师,可以是大中专学历的护士工作五/三年后通过考试获得,也可以是护理本科生在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后通过考试获得。 3、药师(士)类卫生技术人员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初级药士(药学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后可考药士,取得药士三年后可报考药师)、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高级的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4、技师(士)类卫生技术人员技师是技能工程师的简称,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技术人员通常被称为医技人员。包括检验科、影像科、B超室、心电图、脑电图等辅助检查科室的技工人员。医技人员——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节 医师执业的监督一 、概述(一)概念 医师执业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执业活动以及考核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卫生执法行为。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并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口腔、公共卫生4个类别。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执业医师指导,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2)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有高等学校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 (3)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有医学中专学历,在医疗医疗、预防后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五年。 (4)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 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 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 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申请参加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需通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出师考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确有专长人员须通过设区的市级卫生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的考核,获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它们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医学院校的毕业证书。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 具有高等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通过执业医师指导,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申请参加助理执业医资格考试;(2)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可以申请参加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二)医师执业监督的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通过《执业医师注册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传统医学传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三)执业医师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原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的主要职责: 监督医师资格考试; 监督医师注册; 监督、检查医师的执业活动; 监督医师的培训与定期考核;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执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医师执业资格与注册的监督(一)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医师取得执业资格必须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二)医师执业注册的监督:卫生监督机构对医师执业注册的各个环节:即申请注册、不予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过程进行监督。1、对申请注册的监督 经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经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2、对不予注册的监督以下行为不予注册:a、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3、对变更注册的监督医师注册后必须按照注册的地点、执业类别(即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即所从事的具体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进行执业。医师变更上述注册事项的,必须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4、对重新注册的监督医师在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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