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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系统 第一节 天人关系上的不同价值取向 注重天人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点。天即广义的自然,人即人的文化创造及其成果。天人关系是一种价值关系,天人之辩是传统文化价值系统的逻辑起点。 一、人文取向与人道原则 原始儒学的核心观念是“仁”,即爱人。 儒家对主权职能的理解,往往与天命的观念纠缠在一起。 儒家的仁以孝悌为本,更多地受到宗法血缘关系的制约;墨家则主张“兼爱”,它超越了宗法关系。 佛教在论证成佛的根据上,强调人道胜于天道,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成佛,以慈悲为怀、普渡众生。 宋明更深:天地之性人为贵。 二、“无以人灭天”道家认为自然本身是一种完美的状态,无需经过人化的过程。强调无以人灭天,有一定的价值。三、力命之辩与人的自由力命之辩作为天人之辩的展开,核心是人的自由问题。 化自然为人文的基本条件是主体自身的努力。儒家人化多指天性为德性,道德的实践的过程。但又与天命纠缠在一起,受到天命的限制,对主体自由与外在天命的双重否定。道家强调主体在世的原则是“无为”、“安命”、“逍遥”。墨家提出非命论,认为人应该抗争。法家强调君主是否能正确地运用法、术、势。 第二节 群已关系的定位 一、“修已以安人” 儒家在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上,主张修己以安人,即自己要加强修养,在此基础上,要成就他人,成人要成为自我完善的一个部分。 群体原则体现于人和人的关系,就是“和”的要求。 二、对个体生命与个性自由的关注 道家对个体生命和自由给予更多的关注。将自我认同提到了突出地位,老子指出:自知者明。 三、群体原则的强化 墨家:群体原则 尚同 上行下效 弱化个体 法家:暴力 君权至上 对个体的贬抑 佛教:淡化了个体的社会责任,但又主张普渡众生。 新儒学:提出了“无我”的原则 。 第三节 义利与理欲:价值观的深层展开 义利之辩:道义原则与功利原则。 一、“义以为上”的道义原则 辨析义利,是儒家的重要特点。儒家主张,义以为上,同时,也肯定利的合理性。 功利意识的过分压抑,容易弱化社会的激活力量,因此,儒家以道义原则抑制功利原则,是明显地有着负面导向作用的。 二、功利的取向 墨家重义的外在价值,认为义之所以可贵,就在于它能带来功利的效果。义,利也。 法家赋予功利原则以更极端的形式,认为追求功利,是人的本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利益为纽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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