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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危害 (二)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危害 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对固体废物未经处置或者虽经处置但处置不当致使其存在于环境系统中,引起或可能引起危害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正常运行的环境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如下: 1、固体废物占用土地,污染土壤 2、固体废物污染大气和水体 3、固体废物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 4、固体废物对其他方面的危害 第七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及其主要法律规定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1、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3、关于固体废物转移及进口管制的规定 4、关于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 5、关于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 6、关于防治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 7、关于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环境司法 三、环境司法的种类 (三)环境刑事诉讼 2、环境刑事诉讼的价值 环境刑事诉讼的价值可归纳为:秩序;环境正义;效率。 第四节 环境司法 三、环境司法的种类 (三)环境刑事诉讼 3、环境刑事诉讼的管辖 (1)环境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2)环境刑事诉讼管辖确立的原则 (3)环境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第四节 环境司法 三、环境司法的种类 (三)环境刑事诉讼 4、环境刑事诉讼的程序 (1)立案 (2)侦查 (3)刑事起诉 (4)审判 第五节 环境法律监督 一、环境法律监督概述 (一)环境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狭义的法律监督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五节 环境法律监督 一、环境法律监督概述 (二)环境法律监督的意义 环境法律监督对于保证环境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环境法律监督是树立环境法律法规的权威,维护环境法制尊严的基本措施。 2、环境法律监督是 保证环境法律法规得以真正实施的重要条件。 3、环境法律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重要保证,是预防、制止和纠正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的有效措施。 4、环境法律监督既是保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享有环境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 办事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有效措施。 第五节 环境法律监督 一、环境法律监督概述 (三)环境法律监督的分类 1、根据环境法律监督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政党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三大类。 2、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是否属于同一系统,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根据监督实行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根据监督的性质和效力,可以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和不具法律效力的监督。 第五节 环境法律监督 二、环境法律监督的构成 (一)环境法律监督的主体 环境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谁从事环境法律法规的监督活动。环境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有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 第五节 环境法律监督 二、环境法律监督的构成 (二)环境法律监督的客体 环境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环境法律监督权所指向的对象,即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所从事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种法律活动。 第五节 环境法律监督 二、环境法律监督的构成 (三)环境法律监督的内容 环境法律监督的内容是指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从事各种环境法律法规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 第五节 环境法律监督 三、环境法律监督的体系 (一)国家环境法律监督 国家环境法律监督又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环境法律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环境法律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环境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又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环境法律监督。 (二)社会环境法律监督 社会环境法律监督是指社会力量对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监督的主体主要包 括执政党、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社会团体、公众以及新闻媒体。 第二编 各论 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环境污染通常是指人类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容量的物质或者能量,导致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对人体健康、财产等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指环境污染。我国现行的环境立法是将 “环境污染”和 “其他公害”并列起来,将环境污染作为公害的一 种来对待,并未对 “环境污染”与 “公害”进行严格的区分。但严格说来,两者之间既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统一性,又在内涵上存在细微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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