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介绍讲解PPT课件(计税依据、申报缴税期限、优惠政策、常见问题,20210年10月纳税人课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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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介绍讲解PPT课件(计税依据、申报缴税期限、优惠政策、常见问题,20210年10月纳税人课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介绍2021年10月STEP 1计税依据STEP 2申报缴税期限目 录STEP 3优惠政策STEP 4常见问题01计税依据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在职工人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残疾人就业申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按当地残联部门规定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案例2018年,A公司在职20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2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0元。(200×1.5%-2)×20000=24000元所以A公司2019年应缴纳残保金24000元02申报缴费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2019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次数由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和缴纳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申报缴费期限03优惠政策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免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申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按当地残联部门规定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04常见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要,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的用人单位,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单位需要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职工持有残疾人证就可以算作安置吗?持有残疾人证还不能算安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部门)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提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申请,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减免优惠?不需要,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应如实填写2020年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符合减免条件的系统将自动予以减免,无需办理任何减免申请手续。个体工商户,也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不需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在内,所以无需申报。本企业2014年5月成立,2020年职工平均人数是20人,符合今年的30人以下免征政策,不需要缴纳残保金,那么我在申报时是否可以零申报?你企业不能零申报。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老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当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安置残疾人数和年平均工资,税务申报系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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