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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法律知识的黑板报的素材】高中家长会黑板报素材 法律知识的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律名言1)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2)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3)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4)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5)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6)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7)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8)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9)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0)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11)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12)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13)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14)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5)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律知识的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律故事【局长家在楼上】 老林住的是单位的集资房,当年分房时,因为老林工龄长,就有幸住到了郑局长的楼下。老林最希望的是退休前能够被组织照顾一下,弄个副调研员什么的,但是,他每次在电梯里碰到郑局长,看见局长那冷冰冰的脸,就知道这辈子恐怕是没有希望了。 最近,老林两口子要去南方看儿子,想起年底小偷猖獗,他们商量后决定按市面的做法,在客厅茶几上放2000元钱,并且还给小偷温馨留言:快过年了,谢谢您看得起我们,我们只是穷教师,大家都不容易,这点钱就当是您的劳务费,一点心意老林写到这里,突然想起郑局长对自己的诸多不是,就恶作剧般在字条后面加上了一句局长家在楼上。 过完年,老林夫妇回来了,一进家门,就发现小偷已经来过了。于是,他们战战兢兢地查看了房间,惊奇地发现,家里一样东西未丢,就连原来留下的那2000元钱也还在茶几上,旁边竟还多出了厚厚的两叠钱,烟灰缸压着原来的字条,拿起一看,字条上多出两行字:老哥,谢谢您的好心指引,好人自有好报现在返还信息中介费2万元,谢谢合作并祝新年快乐! 老林夫妇搂着那2万元巨款,整夜无眠。这2万元,送回去给郑局长?当然不合适;交给纪委吗?他不敢!自己留下来花掉?他更不敢!要不,退给小偷?老林不由哑然失笑,就是想退,也找不到他呀! 过完了假期,老林去上班,办公室的小徐悄悄告诉他,局长家前些天被盗了!老林急切地问盗了多少,小徐说:2万多元。老林哪里肯信,要是局长被盗2万多元的话,这小偷也太仗义了。 转眼又过去了几天,这天下午,因为大楼出现盗窃案,警察找到老林。几句话问过,老林的神色就起了变化。警察见状反复盘问,说作案的小偷已抓到,但收缴的赃款有200多万,与失主报案的数字严重不符。知情不报,罪加一等。 最后,老林终于吞吞吐吐把这2万元交待了出来。 不久,老林就在新闻里看到了郑局长的消息,新闻报道的题目是《被小偷偷出来的大贪》。 但这个案子并没有结束,让有关部门犯难的是:如何对老林进行处理。 一种意见认为,老林为小偷提供了作案线索,并收受了小偷的中介费2万元,应该与小偷成为同案共犯;老林泄露了郑局长住楼上的秘密,因而造成郑局长家里受到损失,应该进行民事赔偿;老林明知小偷偷了楼上的住户,作为一个公务员,知情不报,应该受到处分但另一种意见认为,老林提供的信息属于开玩笑性质,不应看作故意透露,因而也就不是同案共犯。至于收下2万元和知情不报,属认识问题,可以由组织出面处理 不管怎么定性,最近老林不会安逸了,至少他要去补上一堂法律知识课。 律师点评:《局长家在楼上》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老林的留言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故事中的老林尽管不是故意,但事实上为不特定的小偷提供了线索,且小偷也确实是采纳了他的看似玩笑的信息,并且成功偷窃,金额巨大。这一切,老林有行为,小偷有结果,之间有关联。而当老林收到赃款知道了小偷的行为则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所以,老林是一错再错,构成犯罪还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在处理本案时还是要酌情考虑其一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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