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及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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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及计算方法 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的适用和计算方法 :马冠军律师〔冠军律师网〕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合同法》充分表达了合同自愿、合同自由的原那么。在司法理论中,往往出现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问题,造成当事人无所是从,给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造成不必要的困难。为此本人将“三金〞在法律层面上如何适用做系统总结,以便在签定合同时把握适用。 一、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商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肯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1、合同商定“定金〞的优势。《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仔细履行合同,定金因此起到了较好的担保效果。同时,违约方丢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无疑是其违约后所担当的法律后果,因此,定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 2、定金罚那么。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担保法》89—91条。A、定金应以书面形式商定;定金合同应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B、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未履行局部所占合同商定的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那么。 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按照合同的预先商定或者法律的挺直规定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金钱。 1、“违约金〞产生的缘由。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挺直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商定,假设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商定违约金条款,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之外,不产生违约金责任。所以,违约金依其发生缘由不同,可以分为商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的违约金为商定违约金。由法律挺直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例如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合同法》不再强调法定违约金,这符合合同自由原那么的要求,合适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性质。 2、“违约金〞依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惩处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在规定赔偿性违约金的同时成认了惩处性违约金,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那么,以惩处性违约金为例外。从《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来看,第1款要求根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2款规定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 增减,在本质精神上是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那么的,第3款规定拖延违约金与履行义务的并存,确认了惩处性违约金的合法地位。 违约金是惩处性的还是赔偿性的,一般来说取决于当事人的详细商定,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假如当事人没有作出详细的特殊商定,或者假如商定不明确,那么在法律上应视为赔偿性违约金。 3、合同中商定“违约金〞的优势。违约金作为预先确定的赔偿数额,在违约后对损失予以补偿,特别简便快速,免除了受害人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就实际损失所负的举证责任,同时也省去了法院和仲裁机关在计算实际损失方面的费事。由于违约金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在事先向债务人指明了违约后所应担当责任的详细范围,从而既能催促债务人履行合同,又有利于当事人在订约时计算风险和本钱,从而也有利于促进交易的进展。 4、违约金的适用。惩处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对违约行为的 制裁,以确保合同的履行,故惩处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并无挺直联络,无论违约的后果是否发生损失,非违约方均可向违约方恳求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得恳求违约方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 5、违约金的增减制度。《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了违约金的增减制度,其详细适用的条件是:①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低于实际损失的,受害方可要求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要求适当削减。②享有增加或削减职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和仲裁机构裁决合同纠纷案件中,都有权变更违约金。③变更违约金的前提是当事人的恳求。当事人假如没有恳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不能依职权主动变更违约金。 三、赔偿金。依据《合同法》113条之规定,赔偿金具有以下特征:A、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背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三金〞的适用规章。 1、赔偿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同时商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但不能因此认为,商定违约金和商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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