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合同知识)合同纠纷案.pdf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同知识)合同纠纷案 法德永衡庭审记录(徐微徨律师) 来源:未知作者: 2005 年 06 月 17 日 法德永衡庭审记录(徐微徨律师)时间:二○○四年五月XX 日地点:北京市第X 中级人民法院民N 庭主审法官:王审原 告:N 市新元贸易XX 公司,委托代理人:徐微徨律师。被告: JD 亚洲公司北京办事处,委托代理人:周X 律师。开庭审: 宣读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关联规 定,经过本庭审查,现允许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 庭诉讼,今天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N 庭对 N 市新元贸易XX 公司和 JD 亚洲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合同纠纷案进行审理。法庭 组成人员及双方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略)。当下请原告方陈 述请求事项。徐:请求事项见起诉状(略)。 审:被告方有书面答辩状吗?周:目前没有。我们请求法 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依法解决。 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国际贸易合同项下的纠纷,最清楚的是合 同,这50 万元是作为双方当事人或者能够说是H 市经济技术 开发进出口公司为了履行国际合同,合同编号为 101-0012585-T 这个合同项下的开证保证金,或者说是履约 保证金。当下这个证没有开,钱是否应当返仍以及应当怎样 返仍只能通过双方于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方式,通过起诉的方 式是不合法的。我们请求法院应依法驳回,通过法定程序来 解决。原告这已是第三次到法院了。于这之前已经起诉过俩 次了。第壹次是向朝阳法院申请支付令,被我方当事人提出 异议后予以驳回。后对方于提出起诉后,又被驳回,二审法 院维持了壹审法院的判决,这壹次对方又换壹种方式来起诉, 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程序的,是滥用司法程序,我就说到 这里,以后于详细阐述。 审:现原告方将提交的证据壹份壹份的出示。 徐:我想向法庭出示的第壹份证据是银行汇款申请书存根。 这份证据和第二份证据壹起证明了 2000 年 6 月 12 日,新元 公司向 JD 公司出具了 50 万元人民币汇票的事实。同时以下 几份证据进壹步证明这壹事实。第二份证据是进帐证明,说 明了这 50 万元于 2000 年 6 月 12 日签发【于公文或证件上 由主管人签字后交付予受件人】 ,签收人是JD 公司北 京办事处,于 2000 年 6 月 16 日于北京农行兑现。【周:第 壹份证据为什么不是原件?徐:我解释壹下,财务部门壹般 是不愿意将原件带出的,如果合议庭需要的话,我们能够同 财务部门协商壹下。周:对于第壹份证据和第二份证据没有 原件我们不予认可。】 审:原告方继续出示证据。 徐:第三份证据是传真函件,证明了原被告双方于 2001 年 8 月 14 日,JD 公司提出愿意为原告方提供俄罗斯铜精矿以弥 补原告方的损失,双方是 2001 年 6 月开始谈的,但最后未谈 成。审:原告方的第三份证据是?徐:传真函件,是分俩次 发的。审:这证明了什么?徐:证明 2000 年 6 月 12 日汇款 后,双方未签约,2001 年 8 月 14 日,JD 公司提出壹个补偿 方案,其愿意为原告方重新寻找货源为俄罗斯铜精矿,但因 价格太高,双方未达成协议。这说明 JD 公司是想尽力解决这 件事情。因为有 50 万元的押金于,因此,JD 公司想将这件 事情摆平。【第三份查帐函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这些证 据均不能支持原告的主张,只能证明有 50 万元由原告汇给了 被告。】 审:继续徐:第四号证据是查帐函证。是2003 年 1 月 21 日出来的,证明了涉案的50 万元经被告方委托的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查证,且经双方确认的事实。 第五号证据是涉案的 50 万元于 2004 年 6 月经被告委托的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再壹次查证,且经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50 万元保证金的事实。 最后壹份证据是于证据清单出来后,由H 经济技术开发进 出口公司出具的。详细讲述了101 号合同和新元公司的关系, 即新元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的事实,这份证据是我方向H 经 济技术开发进出口公司申请开具的。审:仍有吗?徐:没有 了。【我要发表壹下意见:双方均认可签订了壹个国际贸易 合同,合同编号是(101-0012585-T),原告声称50 万元和 这个合同没有关系,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壹会儿于我方的举 证环节我会详述不符合事实的原因。原告方提供的俩份传真 件证明了 50 万元是做伊朗铜矿的,是合同(101-0012585-T) 项下的开证保证金,是证明我方观点的。】 审:被告见壹下,见完后发

文档评论(0)

ma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