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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题)1
卖方以CIF条件出口100箱茶叶,为茶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在海上运输途中,由于承运人的工作忽略,将茶叶同樟脑配载于相邻的货位上。当货物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提货后,发觉茶叶已经严峻串味,不再具有饮用价值。收货人该如何处理?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由于卖方已经为茶叶投保了一切险,收货人可以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获得赔偿。依据《海牙规章》,船方对这种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茶叶的串味损失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又是船方依法应当担当的责任。这一损失构成了代位追偿的条件,保险人赔付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要求船方对茶叶患病的串味损失进展赔偿。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时间装船,载货船舶在离开装运港之前发生了火灾,致使货物发生全损。火灾后,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全套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以货物全损为由拒付货款。于是,卖方又持保单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问,保险理赔人员应如何处理?在CIF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及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是从货物咋起运港有效越过船舷时转移的,卖方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海上货运保险,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以背书的方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货物自发货人仓库运出至越过船舷以前,这一段时间发生的损失,除了卖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之外,买方也可以凭背书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也就是在CIF条件下,买方可按仓至仓的原那么对全程运输中的损失享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依据可保利益原那么与仓至仓条款的关系,货物在运输途中患病的损失肯定要发生在仓至仓的范围内。根据可保利益原那么,在发生损失的时候,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无可保利益的一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题中货物已在规定的时间装船,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以背书的方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载货船舶在离开装运港之前发生了火灾,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无可保利益的一方卖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共100箱,投保险别为平安险。在运输途中,轮船遭受海啸,致使30箱货物报废,请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不负赔偿责任。海啸时自然灾难中的一种,平安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海啸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负责赔偿。但是30箱货物受损属于局部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在平安险项下不担当赔偿责任。上海一公司按FOB条件向美方B公司购置一批大宗商品,双方商定装运期限为8月份,后因上海公司租船困难,接运货物的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运货物,出现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状况,B公司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请分析B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根据国际贸易有关法律与惯例,装运期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按FOB条件成交,买方有义务按商定期限派船到商定装运港接运货物,买方没有准时派出船接货,实属违约行为,因此,B公司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广西一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向美国进口商出口一批柳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规定信誉证方式支付。广西公司在规定时间装船完毕,并凭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在中国银行议付了货款,其次天,广西公司接到客户来电,得知装货船舶在海上失火,柳编制品全部被毁,要求广西公司出面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那么要求广西公司退回全部货款。分析这个要求是否合理。CIF条件下,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责。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丧失,买方也必需履行付款义务。所以,广西公司不应当同意对方的要求,对方可持广西公司转让的保险单家向保险公司索赔。我一公司与英国一公司签订了一份CFR合同,我公司卖给英国公司5000吨玉米,我公司将8000吨散装玉米装船,其中的5000吨属于卖给英国公司的货物。受载船舶咋途中遇险,使该批货损士5000吨,其余30000吨平安运抵目的港,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卖方声称卖给英国公司的5000吨货物已经全部灭失,按CFR合同货物风险已经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卖方,卖方对此损失不负责任。请分析该风险应当由哪方担当。在货物加上编制、或以装运单据、或已向卖方发出挑战或其他方式,将货物清晰地确定在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能转移给买方。所以我公司未将货物特定化,8000吨货物中究竟哪5000吨卖给英国公司不能确定,风险不能由英国公司担当。有一份FOB合同工,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导致10%货物受损。卖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分析保险公司有无拒赔的权利。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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