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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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书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doczj/doc/4cfa86c4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7c.html 土地用法权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7-08-19 11:09遇到纠纷怎么办?来赢了网免费问问律师 土地用法权租赁是怎么一回事?相关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土地用法权租赁合同纠纷相关的学问对此你都理解多少?在此将会为大家具体带来其中相关的学问进展解读。 民事判决书 (2004)阿民重字第8号 原告王某等四十九人(见附表,附表略) 原告知讼代表人王某,男,1941年**月*日生,汉族,某村农民,现住宅新华A某村。 原告知讼代表人韩某柱,男,1961年*月*日生,汉族,某村农民,现住宅新华A某村。 原告知讼代表人张某,女,1966年*月*日生,汉族,某村农民,现住宅新华A某村。 托付代理人王某,系黑龙江岳赢了网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阿城市新华A某村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某村),住宅地阿城市新华A某村。 法定代表人关某辉,该委员会主任。 托付代理人张某,男,1959年*月*日生,汉族,某村农民,住宅地阿城市新华A某村。 被告阿城市新华A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A政府),住宅地阿城市新华A。 法定代表人杜景启,职务A长。 第三人黑龙江B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B公司),住宅地哈尔滨市呼兰利民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姜某斌,职务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杨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鹿某平,系哈尔滨东方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等四十九人诉被告某村委会、A政府及第三人B公司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10月24日受理后,并依法判决,后被哈中院于2003年12月16日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由代理审讯员陈景福担当审讯长,代理审讯员王中伟、雷某红参与评议,于2004年4月9日公开开庭进展了审理,原告知讼代表人王某、张某及其托付代理人王某,被告阿城市新华A某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关某辉及其托付代理人张某,第三人B公司的托付代理人杨某、鹿某平到庭参与诉讼,被告阿城市新华A人民政府经传票传唤,无正值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王某等四十九人诉称,第三人与二被告在没与原告协商的状况下制定土地租赁协议,并以此工程是省领导主抓工程为由,迫使原告与某村签定土地租赁合同,2002年8月5日,由新华A政府出面,用拖拉机强行推掉原告地里的玉米,并和局部农民发生口角,其中一人被打伤,土地被推后,又强迫一局部农户签定协议,现还有局部农民没签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在没办理任何手续的状况下,强行侵占农户土地,而且某村与原告及第三人签定的协议从主体、内 容、用法期限、担保条款等方面均有悖法律规定,为使原告利益不受损害,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依法确认被告某村与原告、某村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无效,要求被告及第三人复原土地原状,赔偿青苗损失差价款9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某村辩称,辩论人受第三人托付,经村民代表大会争论通过,由辩论人与原告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后,再由第三人与辩论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虽有10名原告未签订合同,但有91户农户(局部原告)已签订了合同,且收取了租金。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村委会是村集体全部土地的经营管理者,村委会与原告签订合同及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是依法履行村委会对集体全部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不存在违法问题。原告土地不是根本农田,而是一般农田。第三人用地前,原告口头同意机车进地,不存在强行推地问题,原告不同意签合同,村委会打算为其串地,而原告不同意。综上,辩论人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被告A政府辩称,第三人与某村之间签订租赁土地合同,是某村行使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A政府不是权利义务主体,A政府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A政府出面用拖拉机强行推掉地里青苗更无此事,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恳求。 第三人B公司述称,本案涉及101户农民的土地用法权问题,是某村 农民自己的问题,是某村农民的公共事务,村委会参加签订本案合同,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在本案的民事法律地位,就是本案农民的代理人,最终的权利义务由农民与B公司享有与担当。在某村土地租赁过程中,为敬重农民的意思表示,村委会提出了不愿出租土地的农民可选择以地换地的方案,有91户农民自愿选择了出租土地,虽然有几户合同是别人代签,但不能影响合同效力,因代签户多是常年在外,土地已交由其亲属经营用法,现原告对合同产生异议,只能证明原告对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反悔,并不能否认当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本案土地租赁是在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同意的前提下进展的,完全表达了村民的意志。原告主见第三人租赁土地违背中共中央2001年2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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