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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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word可编辑 精品资料/word可编辑 PAGE / NUMPAGES 精品资料/word可编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资料 一、征收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穗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模式 残疾人保障金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三、征收标准 保障金按年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缴保障金。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上述规定征收保障金。 四、征收程序 (一)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据用人单位在社保、统计等部门登记人数,核计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将应缴纳数额移送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二)已与广州市各区(市)地方税务机关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简称“ETS协议”)的用人单位,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应缴保障金;其他未签订ETS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 (三)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的缓减免申请审批,由残疾人联合会在就业年审时按规定办理,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四)对多收重收保障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审核后,参照税款退库办法办理。 (五)逾期不缴纳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关于20XX年度保障金征收的有关事项 (一)征收范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至今仍未按规定申报审核20XX年1月-12月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的,或至今仍未缴纳保障金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征收时间: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代征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11月30日。残疾人联合会从20XX年9月20日停止办理征收业务。 (三)20XX年度保障金计算中涉及的统计部门公布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在统计部门未公布20XX年市或县级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前,暂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XX年度市或县级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 六、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网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七、计算举例: 某单位有在职员工200人,根据规定应按在职员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即该单位应有3名在职残疾人员工, 但该单位仅有1名在职残疾人员工。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45365元。该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缴保障金=(200×1.5%-1)×45365×80%=72584元 20XX年广州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业务指引 一、税务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以下简称年审)时未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的,应先到地方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再到残联进行年审。 二、征收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按年征收,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残联核定,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凡未在法定年审期内参加年审的,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残联直接依据社保、统计等部门登记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 已与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机关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以下简称ETS协议)的用人单位,由其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从其签约账户中直接划扣保障金;其他未签订ETS协议或直接划扣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应持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其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手续;需要签订ETS协议的用人单位,到其机构所在地所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规定办理。 三、多收重收保障金的处理 对多收重收保障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审核后,参照税款退库办法办理,或由残联在明年应缴保障金中抵扣。 四、广州市残联各年审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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