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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旗 县 “ 1 0 . 7 ” 重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2011 年 10 月 7 日 6 时 29 分,南阳市社旗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 1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6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现场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1 年 10 月 7 日六点多钟,崔正领驾驶豫 QA8629(豫QB388挂)
大货车(空车),沿 S333 线自西向东行驶;邢建军驾驶的豫 R6Q265
小型客车沿 S333 线自东向西行驶; 6 时 29 分,当两车行驶至桥头镇
国防光缆社旗至南阳 305 号线杆以西约 40 米处时,在天气有雾、能
见度较差的情况下,超载 ( 核载 8 人,实载 11 人) 、超速的豫 R6Q265
小客车越过道路中心线双黄线逆向与超速的豫 QA8629大货车正面相
撞,豫 R6Q265小客车撞击后被豫 QA8629大货车后推 44 米,造成小
客车上包括邢建军在内的 11 人全部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豫 QA8629大货车驾驶人崔正领弃车逃离现场。社旗
县公安局在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人员的配合下,于 10 月 7 日 14
时 45 分许,从社旗县“大金厨”饭店将崔正领带回公安机关,当日
20 时崔正领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接处警及现场处置情况
社旗县消防大队、社旗县通达汽修厂、南阳市消防支队接到警情报
告后也先后赶到事故现场,上述施救单位在社旗县政府、南阳市公
安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于 11 时 10 分许将车辆进行有效分离,
11 时 50 分许把车内遇难人员全部从事故车辆中清理出来。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省
长孔玉芳,副省长、省公安厅长秦玉海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做
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好社会
稳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派出工作组当日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
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副省长、公安厅长秦玉海和省安全监管局、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到南阳及
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省政府安排,由省安全监管
局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省检察院等单
位参加,组成省政府社旗县“ 10 ·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
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车辆鉴定、调阅有关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
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处
理意见建议和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概况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三)事故车辆情况
1. 豫 QA8629(豫QB388挂)大货车登记所有人为驻马店市汽车运输
总公司,登记住址为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与雪松路交汇处 (经调查,
该车系挂靠车辆,车辆实际所有人张俊生,住驻马店市沙河店镇) ,
厂牌型号为陕汽牌 SK42,车身颜色为红色,该车初次登记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检验合格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在中财保驻马店市分
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金额 12.2 万元,第
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 50 万元,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 5 万
元,保险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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