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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独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独资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独资公司名称:
第三条 独资公司住所:
第四条 独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独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独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独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第六条 独资公司宗旨:
第七条 独资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独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股东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独资公司股东
第九条 独资公司股东:
名称(或姓名):注册国家:
第四章 独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第十条 独资公司投资总额: 万元。币种为 。
第十一条 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币种为 。(注:须与第十条的币种相同)
其中:货 币 万元
机器设备(作价)
工业产权(作价)
专有技术(作价)
第十二条 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或:
} (注: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三个月内缴付,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投资方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三条 股东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股东所有。
第十四条 独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独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十五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独资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章 独资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独资公司设股东会或不设股东会,股东为一人。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十八条 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注:其成员为三到十三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为三年,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由股东委派。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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