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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理 学
形成性考核册
文法教学部 编
姓
名:
法理学作业 1
学
号:
得
分:
教师签名:
第一章 ~ 第四章
一、 名词解释 (每小题 5 分 共 40 分)
1 法学
答: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2 法学体系
答: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每次作业做完后 由此剪下 请自行装订 1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
3 法理学
答: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4 法
答:“法”本意是法律、法令。
5 法律
答: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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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 1★
6 法的历史类型
答:(1)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是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存的法律,根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做的分类。
(2)人类历史上迄今主要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产阶级法;社会主义法。
(3)凡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阶级的意志的法,不论是否同一国家的法,属于法的同一历史类型。
7 法系
答:法系是西方法学中一个常见的概念。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所以,西方法学所谓的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8 法的价值
答:
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法的价值的客体是法。
3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
二、 论述题 (每小题 12 分 共 60 分)
1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1)本质认识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肯定法的阶级性,同时肯定法的继承性;以往法学否认法的阶级性。
(2)哲学史观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主义为基础,法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意志的体现,而意志内容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以往法学以唯心主义为基础,否认经济因素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3)对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国家消亡而消亡。
2 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
答:(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4)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这是区别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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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 1★
3 历史上有哪些基本的法的历史类型
答: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法所做的分类。
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二是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凡是建立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类型社会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的法,即属于同一个历史类型。以此标准,在法的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的法、封建制的法、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
4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何在
答:从两大法系的历史传统看,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只是在遗嘱继承、商法等领域,不系统地吸收了罗马法的若干原则和制度;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了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吸收了罗马法的体系,且也采纳了罗马法的各种制度、原则及概念、术语和方法。
(三)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以制定法、习惯法、惯例等为补充,体系十分庞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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