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物权法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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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物权法》培训;《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引 言;引 言;;物 权 法;物权法的一、二、三、四;Ⅰ 物权法的理念: 一部系统保护民事财产权的私法;Ⅱ“物权法”之“物”:两类法定财产;;IV. “物权法”之“法”:四项法律原则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物权法》中对业主权利的规定;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 ;业主共有所有权;抢车位?;物权法关于车位车库的规定;在原《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中,物业服务机构被称为“物业管理企业”,严格讲,这种表述未见不妥,所谓物业管理只是“受业主委托代为管理”。但是实践中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有意无意的将这种委托关系误认为类似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管理”关系,动辄以“管理业主者”自居。 《物权法》则将其定名为“物业服务机构”,这就明确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物业公司应当以提供服务为己任。而且,“机构”一词较之于“企业”,范围更加宽泛,包括了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成立业主大会面临的难处;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公告; 确定业主身份,统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邀请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会代表;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 汇总各种材料、会议决议; 备案; 从以上筹备工作程序可以看出,这是一项工作量很大,专业性很强,政策理论很高的工作。由于目前国家和多数城市没有规范的指导性文件,筹备人员在筹备工作初期往往是一头雾水,无从下手。筹备过程的繁琐给此项工作的进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筹备费用难以解决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业主大会的诉讼地位;;解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解读(一)开发商支付前期物业费; 解读(一)开发商支付前期物业费;解读(二)小区车库先尽着“自家人” ;解读(三)拖欠物业费不能停水电;解读(四)新老物业交替有权责; 焦点解读 闹得纷纷扬扬的建外SOHO“物业门”,最初的起因就是新老物业在交替时,互相都不愿意退出小区,致使两批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办公,井然有条的秩序反而变得一塌糊涂。 从今年10月1日之后,不论以任何借口拖延、拒绝办理物业交接,老物业公???都会被处以责罚。 原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撤出的可处10万元罚款;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组织接管。 新的物业公司,也不得以委任合同作为“钦定诏书”,不能强行接管,否则也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让新老物业双方都被套上了“紧箍咒”。 ;解读(五)物业公司每年定期晒账单;解读(六)物业重大事项表决“化整为零” ; 可以楼层为单位决定物业事项 政策规定:新《办法》创新了业主大会表决形式,明确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物业管理事项。 焦点解读:由于召集全体业主开会在实际中存在着很多困难。新《办法》明确了幢、单元、楼层可以共同决定本单位的物业事项,如有需要,单元业主可以自己决定启动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解读(七)业主可以自管物业;解读(八)商住分不同物业管理区; 谢 谢 各 位!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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