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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知识讲座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内资外资国税发[20**]83号国税发[2022]142号国税发[20**]31号内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解读及其与会计差异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31号〕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开发产品预租收入确实认问题 关于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工程的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开发产品本钱、费用的扣除问题 关于征收管理问题 关于适用减免税政策问题 关于本通知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问题 内资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入当期利润,一并计算纳税,有可能出现由于弥补亏损而不产生应纳税额的情况。季度和年度申报时:作为当期纳税调整增加额在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第2行和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附表4第36行填列,最终计入主表第14行反映。经济适用房项目:3% 省:20%非经济适用房项目: 市:15% 县:10%不低于15%(含15%)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开发产品预售收入预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税金额国税发[20**]]83号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 利润率国税发[20**]31号=预计营业利润额=开发产品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 -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完工产品的条件〔新增〕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变动〕征管规定〔新增〕开发产品销售收入范围〔新增〕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变动〕完工产品的条件〔新增〕预计计税毛利率?实际利润率 企业积极结算已完工产品本钱预计计税毛利率?实际利润率 企业拖延结算已完工产品本钱完工产品的条件〔新增〕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本钱对象〕;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本钱对象〕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本钱对象〕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变动〕收入的性质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原那么国税发[2003]83号国税发[2006]31号调整额该开发产品应纳税所得额该产品预计营业利润额调整额该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 该产品预售收 入的毛利额==--预售的开发产品完工后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作为当期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季度〔第3行〕和年度申报表附表5〔第16行〕“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房地产业务填报〞和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反映。具体要求详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征管规定〔新增〕核定计税本钱年度申报前——完工情况报告年度申报时——有关机构税务鉴定报告内资:开发产品销售收入范围〔新增〕 现金全部价款 现金等价物 其他经济利益代收款项的计税规定 价内收费代收款项〔基金、 全部确认 费用、 为销售收入 附加等〕 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 价外收费 由其他收取部门开具发票:按 代收代缴款项管理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变动〕 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 分期收款方式 银行按揭方式 委托方式 先租后售方式 注意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不变〕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31号文根底上增加了关于计税依据的规定分期收款方式〔变动〕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即执行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日期与实际付款日期孰早原那么。分期收款方式〔变动〕几点建议:1.该方式对企业而言虽可以推迟确认收入,推迟纳税,但结算风险较大。故企业应建立信用控制制度,还应落实收款责任,并让财会人员介入合同的签订,以便采取适当的核算方式。分期收款方式〔变动〕2.在该种方式下,企业分期确认收入、分期开具发票、分期结转本钱,应注意收入与本钱的配比: 本期销售本钱=本期确认收入*销售本钱率 =本期确认收入*〔总本钱/总价款〕 建议企业在“分期收款开发产品〞下按销售对象设明细账及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本钱、已收价款等有关资料。银行按揭方式〔变动〕在31号文根底上增加了关于计税依据的规定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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