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常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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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法律常识第一节 劳动关系甲在乙的小店干活,遇到以下问题,请解答:1.容许给的钱,不给怎么办?工资能用其他物品替代不?约定的钱少于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主张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付款2.受伤,能否要求享受工伤待遇3.不干了,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4.有没有退休金5.能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节假日加班,能要加班费不7.在计件工资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加班工资一、劳动关系概述1.劳动关系概念2.劳动关系的特征3.劳动关系与类似关系的联系与区别一、劳动关系的概念1.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劳〕 用人单位〔资〕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也称职工、工人、雇员。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不是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劳动者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为的具有附属性的职业上的有偿劳动。3.劳动关系的内容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者的义务〔1〕劳动义务〔2〕服从义务〔3〕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4〕增益义务——忠实、勤勉〔5〕损害赔偿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1〕给付劳动报酬的义务〔2〕保护义务〔3〕提供劳动条件〔4〕费用归还〔5〕给假义务4.劳动关系的变动成立〔入职〕、变更〔变更工作岗位、地点等〕、终止〔离职〕5.变动的原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而依法成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126012报酬的劳动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职业性〕。劳动者不能同时处于两个劳动关系当中。2.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3.标的的特定性劳动关系的存在,必须以劳动为目的4.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附属性劳动合同订立时平等,履行时是有附属性的三、劳动关系与类似关系的联系与区别1.劳务关系非职业性——无排他性,可以建立多个劳务关系非有偿性,可以无偿临时性,不稳定,用人单位解除受到的限制少主体非限制性劳务提供者,可以是退休人员、未成年人劳务接受者,可以是自然人、家庭等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比劳动关系轻。2.雇佣关系雇员与雇主原那么上没区别,用于考虑公有制性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广义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务关系3.承揽关系承揽人定作人定作人的责任比用人单位轻定作人的工作独立性强,仅需交付工作成果。4.合伙关系无偿作为合伙人的大厨5.特许经营许可夜班司机的地位6.单位之间的效劳合同学校和保安公司、运输公司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效力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主体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的条款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二、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立时间 1. ?劳动各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所谓“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 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上班的那一天。 岗前培训 2. ?劳动各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末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s_c=ssc.citiao.link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三〕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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