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社保政策与管理实务培训资料FEQ.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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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社保政策与管理实务讲师简介 刘新苗 199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硕士。上海市浦东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员、人力资源管理鉴定专家、上海市企业家协会特约研究员、第三届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大赛专家委员会专家。 国家注册职业咨询师、国家注册人才中介师、国家注册人才测评师、人力资源经济师、国家注册培训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经理人?、?财富?、?武汉人才?、?沿海时报?、?新京时报?、?人才市场报?、?今日上海?等杂志、报纸、常年职场栏目特约撰搞人。多年一直从事人力资源的实践和研究。 主攻人力资源中的人力资源审计、人力资源会计、人力资源规划、职业咨询、招聘与配置、培训、劳动关系、企业文化建设等模块的实践和研究。为上海电气、苏州金色未来、浦东人才效劳中心、上海市双拥活动中心、复旦大学等500多家企业、学校做过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职业规划方面的培训。中国总裁培训网等多家培训机构签约培训师。五、模拟考试二、劳动实务的课程体系三、每一章节进行重点以及一般内容讲解一、课程试题及分数分布情况介绍四、练习讲解及重点部分复习课程介绍一、课程试题及分数分布情况介绍题型分数分布表题型题数单题分数合计分数判断题15115单选题30130多选题15230分析题5210论述题11515(一)、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概述;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4、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二)、劳动合同制度1、劳动合同法的概述;2、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4、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5、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三)集体劳动合同制度1、集体合同;2、集体协商;3、集体谈判;(四)劳动基准制度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2、工资制度;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五)社会保险制度1、社会保险制度概述2、基本社会保险制度3、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4、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概述;2、劳动争议调解的制度;3、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4、劳动争议诉讼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概述立法目的微观层次(个别劳动关系)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最根本目标劳动法调整的模式宏观层次〔全部劳动关系〕 中观层次〔集体劳动关系〕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狭义的劳动关系。P3劳动关系的概念范畴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而发生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因劳动管理而发生的关系三、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者〔即劳动力所有者〕用人单位〔即劳动力使用者〕 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经过工商或有关行政机关登录记注册,是合法成立的。包括分厂、分公司。〔排除非法用工〕 用人单位为非法人资格组织用人单位为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法规链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企业、下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人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法规链接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1 23 2 2失业人员 具有劳动能力的 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96条)法规链接法规链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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