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教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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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培训 〔医疗、传染病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监督〕;一、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常用卫生计生法律〔11〕;法规〔39部〕;规章〔138部〕;标准性文件;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相关规定;需要掌握的常用法律法规;二、日常监督要点;〔一〕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内容〔6项内容〕 ;检查方法;存在问题;; 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6〕498号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请示?〔卫监秘〔2006〕4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管理方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提供的根本医疗效劳〞的范围。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全科医疗的诊疗范围;2、人员资质;两个制度;;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卫生部 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函〔2021〕31号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请示?〔豫卫政法〔20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撤村改居〞后,原来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时,已取得合法行医资格并在该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以继续在转型后的城市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注册执业,其执业范围不变。对这局部乡村医生的管理,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二、“撤村改居〞后,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后新进的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此复。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域行医有关 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270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跨行政区域行医定性和处理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20**〕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此复。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20**年4月12日 卫政法发[20**]112号〕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效劳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效劳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效劳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四十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3、医疗技术监督;;〔二〕传染病监督要点;1、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分罚那么;2、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 ;罚那么;3、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 ;基层医疗机构消毒管理根本要求;;;罚那么;罚那么;4、医疗废物监督;;;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292号 ;罚那么;安瓿如何处理?;中医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不?;三、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监督要点;;〔三〕非法行医行政处分法律适用;〔四〕非法行医处分额度;违法情节和裁量标准 ;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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