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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管理作业指引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版本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流程图
无
指引概况
指引目的
规范公司物业登记活动,指导物业产权登记中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
规范公司及关联公司和部门的工作配合。
适用范围
为公司名下之深圳地区范围物业的初始登记、转移变更或注销登记、抵押设立登记等工作提供操作指引;公司下属单位管理的物业的产权管理由下属单位参照本指引自行办理。
定义
产权登记工作主要是指房地产之房屋所有权的:
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抵押设立登记。
指引主导部门
公司行人部产权管理岗
指引参与部门
地产控股:办公室(档案室)、成本管理部、财务部。
深圳公司:行人部、项目发展部、营销管理部、工程采购部、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
公司:行人部、财务部
部门
指引中承担职责
地产控股
负责统筹协调公司与深圳公司及其相关部门的事务办理。
负责对相关项目的资料或档案的查阅、复印、借阅或移交事务的审批。
负责地产控股权责范围的工程、成本审核的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和移交。
负责由地产控股责权管理的财务审批,过往财务资料的查阅、复印机借用。
办理有关证照资料及文书的审验盖章、开具授权委托证明等。
政府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的协助查询准备等。
深圳公司
负责移交项目有关产权中心办理初始登记所需的证照资料及文书(见附件一)。
协助或帮助查找并提供过往项目办理产权登记工作所需提交的证照资料及文书,提供查找方向或指导补办途径等。
办理有关项目的授权委托、借阅证照资料及文书的审批事宜。
负责深圳公司权责范围的工程、成本审核的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和移交。
负责由地产控股责权管理的财务审批,过往财务资料的查阅、复印机借用。
协助或指导办理有关项目的规土二局和产权中心业务工作。
政府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的协助查询准备等。
公司
负责公司(或经授权的地产控股和深圳公司)名下的深圳地区的物业的产权管理。
负责新交付项目物业的产权初始登记、已有项目产权的变更、转移、抵押或注销登记等事务的办理。
负责与深圳公司有关报批报建业务的对接工作。
负责上述事务递件准备过程中衍生事务的报批递件工作。
负责公司新项目(包括由深圳公司负责的)立项行文工作。
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对接联络及沟通工作。
工作程序
初始登记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申请人交纳税费→登记机构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申请材料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初始登记)(见附件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提供《房地产证》或者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权未初始登记的(与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并办理),参照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即:竣工验收证书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者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竣工结算文件。
竣工测绘报告(包括:《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现状测绘的,可不提供《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证明。
已批准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正、副本)。
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
除上述文件外其他情况:
合作建房的,提供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合作协议书和产权分成详细清单。
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提供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的书面约定。
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
拆迁赔偿的,提供拆迁赔偿清单及拆迁补偿协议。
农村统建楼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统建的文件。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经处理并准留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罚款的发票;
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竣工项目的,提供有关文件。
合同对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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