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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 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
理 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
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成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收了费,保管关系成立。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罚;停车丢车案例归纳:
1. 主管部门核准营业收费的停车场,本身就有保管义务,主管部门检查未有安防、消防措施,不允营业。
2. 物价部门未核准收费标准,收费违法。
3. 单独签订特约效劳事项,可以免责;单方格式合同无效。
4. 有保管表示行为〔扣证、换牌、给票据等〕,牌未丢、票未做记号车丢,需负责任。
5. 给人印象明确是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责任反而小。提供方便的临时停放点,不收费,不看管〔最好提醒〕,丢车可以不赔。; 案例二:
徐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局部屋顶浸泡起皮。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屡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对物业公司的效劳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徐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案例分析:
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
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
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
的法律关系。
2.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涉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基于
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开发商交付的房
屋存在瑕疵导致水管跑水致使业主遭受损失,开发商应
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涉及业主之间基于侵权行为
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楼上业主的过错导致楼下业
主房屋遭受损失,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楼下业主财产权
利的侵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案中只涉及对受损业主家内部
的维护和修缮。由于受损局部不属于公共设施、公共
区域,该局部的物业效劳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所涵盖的
效劳范围,而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效劳,对该局部维
修应当另行支付费用,业主没有理由拒缴物业管理
费。;案例三
业主顾某购置了一只巨型浴缸,准备安装在其居住
的第29层的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强烈反对。物业
管理公司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以房屋楼板无法承受
浴缸使用时的重量为由,制止顾某吊装巨型浴缸。但顾
某认为自己购置的私有财产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
问购置财产是否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为什么?
案例分析:
并非所有业主购置的财产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
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平安以及公平、合理的原那么,正确
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
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应当顾及相邻各方的利益,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为前提,否那么应加以必要的限制。;案例四:业主入住拿钥匙,物业管理公司设障合法吗?
小王购置了一套期房。住房建成后,在办理入住手
续时,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两个要求:第一,签订业主公
约;第二,签三年的物业管理协议。小王发现业主公约
中有些条款与开发商的承诺不一样,同时他认为签订3
年的管理协议也是不合理的,所以他拒绝了物业管理公
司的要求,结果该物业管理公司却以此为由不给他房屋
钥匙。
请问: 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小王该怎么办?; 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由于业
主不签业主公约和管理合同而拒绝交付房屋钥匙的做法
明显欠妥,也是不合法的。
原因有以下三个:
1.业主在购置房屋时,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
合同。作为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业主的购房款,
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这与物业管理公司
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
没有签订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公司协议有意见而拒绝
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业主钥匙等,这种行为构成
开发商对业主的违约,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 2.逼迫业主签订3年的物业管理协议是没有道理的,既
不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也与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的
现实格格不入。 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把临时性的物
业管理效劳协议改为3年的物业管理合同,这是荒唐
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业主当然有权拒绝。
3.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以上原因拒绝交付钥匙,作为
业主,可以直接找开发商交涉,如果不成,可以到法院
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
;案例五:
某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停车收费做出如下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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