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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票据报销规定及流程;
财务报销是财务工作的根底局部,财务报销牵涉面广泛,不仅受限于会计法、税法、合同法、发票管理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还受制于本单位财务经济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销发票使用规定
?税收管理法?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目前我国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的发票有两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普通发票那么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 但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 ?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补齐。 ; ?发票管理方法?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
〔1〕 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
〔2〕填写工程不齐全;
; 〔3〕内容不完整;
〔4〕字迹不清楚;
〔5〕 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6〕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发票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
〔1〕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工程齐全;
〔2〕内容真实;
〔3〕字迹清楚;
〔4〕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5〕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
财务发票是财务报销的第一手有效凭证,显然财务发票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成了财务报销的关注点。; 1、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取得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国家统一印制或指定单位印制。
根据?税收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即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 普通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印刷企业不得印制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法定标志是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型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国家税务总局监制〞或“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业性组织取得的收费收据必须带有财政部门或其它规定机构的收据监制章,合法性标志是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型或圆形的“财政票据监制章XX市财政局监制〞。; 〔2〕发票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还必须盖有“XX省XX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 2、发票根本要素完整性规定
发票上开票日期、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工程、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工程均要按规定要求完整填写。
工程不完整一般要开票单位补填。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具备纳税人、税务登记号、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3、发票内容的正确性规定
?会计法?十四条规定: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填写应正确。
发票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发票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视为废票。; 4、票据内容的真实性
任何经济业务事项都得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与之相适应,发票上填写的各项内容应与实际交易一致。
真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二方面; ; 〔1〕货物种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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