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员工离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离职释义:员工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院 ( 以下简称本院 ) 解除劳动关系,包括辞退、辞职与自动离职。
辞退是单位主动解除与员工之间的任用关系;
辞职是经员工本人申请被批准后,辞去公职,解除与单位的任用关系;自动离职是本单位对擅自离岗、超期不归人员的处理;
第二条 范围:本院全体员工(不包括总院高层) 。
第三条 目的:为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保护员工的个人权益;维持本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本院财产及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原则:
谨慎原则;
损失由受益方承担原则:受损方可能发生的损失及费用由另一方承担。第五条 离职制度执行分为两层:
总院部门负责人和分院高层;
其它普通员工;
第六条 职责权限
总院院长办公会议对员工离职拥有最终审批权;
总院部门负责人和分院高层对下属员工的离职有建议权;
总院人事处负责收集、传达意见,签发《离职单》 ,办理人事调动或离职手续,监督离职者的移交工作,将有关离职的文字材料存档。
第七条 离退休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
第二章 辞退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有如下情况本院可主动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1.因亏损或业务紧缩,需要裁减人员。
2.业务性质变更致使工作缩减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1
3.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者。
4.绩效考核末位淘汰者。
5.不能承担所担负的工作,又无法改善或经调换岗位仍然无效者。
6.员工无正当原因连续缺勤达三天或一年内累计五天以上后又回到岗位上者,且缺勤部份,按天数扣除当月奖金。
7.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总院部门负责人与分院高层的辞退需由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提出; 总院普通员工的辞退要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提出。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对员工的辞退进行审批,原因属实者可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依前条规定已确定终止劳动关系时,人事部门签发《离职单》提前通知被辞退员工,并办理移交手续。
1.工作未满一年者,提前十天通知。
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提前二十天通知。
3.员工于提前期内可请假去另谋工作,但一周内不得超过两天,请假期间工资照给。
第十二条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单位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员工应执《离职单》亲自办理移交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 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事情应交代清楚;
5.其他应交办事项;
第十五条 监督移交:部门负责人由人事副院长监督移交工作或由人事副院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监交;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在《离职单》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工作完成,致使接任者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给予处罚,接任者知情不报的,一并处罚。
2
第十七条 接任者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上报,若有隐瞒,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八条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处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财务部收到签署后的《离职单》后,结算应发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发给谴散费:
第二十条 若员工因以下情况被辞退的,本院可不经预告终止员工合约,且不作任何补偿;情节严重还要给予处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应交司法部门处理:
1.由于主观原因,以任何形式给国家或单位带来巨大损失者。
2.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窃取名誉和利益者。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单位纪律者。
4.不服从单位决定,聚众滋事者。
第二十一条 被辞退员工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被辞退人员提供再就业咨询。
第三章 协议辞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若非前项原因而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因为工作交接上之需要,试用期员工辞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普通员工必须在一个月前预告并提出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的员工需在二个月前提出。
第二十四条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单位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 辞职者应提交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应写明具体辞职时间和辞职原因,交直接上级签署意见交人事部门。
第二十六条 人事部门应会同辞职者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