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欧阳修与《集古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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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欧阳修与《集古录》 欧阳修与《集古录》 圆?书林漫话?江西图书馆学刊(JI_~J)第35卷第4期(Vo1.35No.4) 欧阳修与《集古录》 马刘凤 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江西庐 陵吉州(今江西省吉安市)人,北宋着名的政治家,史学家,文学 家.他四岁而孤,随叔父在随州长大.家贫,母亲郑氏以荻画地,教 其识字.欧阳修自幼酷爱读书,常从城南李家借书抄读,由于天资 聪颖,又刻苦勤奋,往往书不待抄完,已能成诵;少年习作诗赋文 章,文笔老练,有如成人.其叔由此看到了家族振兴的希望,曾对 欧阳修的母亲说:嫂无以家贫子幼为念,此奇儿也!不唯起家以 大吾门,他13必名重当世.【lJ 庆历四年(1044年),作为新政的支持者,欧阳修被排挤出朝 廷,出任河北都转运使.正是在河北,他开始集录金石遗文.欧阳 前研究应用的技术包括访问控制技术,权限设置技术,数字签名 技术,数字水印技术,CA认证技术等.上述数字技术的特征促成利 用某种技术设备的可能性.该种设备能对读者使用作品的数量进 行跟踪.自动监控读者对作品的利用行为,即在图书,音乐或电影 等作品的数字化版本中加载标记,记录有关作品的信息,标记可 以利用电子设备读出.使权利人知道版权作品被访问,被复制,被 下载的数量151.世界各国正在研究在电子图书馆中使用装置,对从 数据库复制信息征收使用费.现在,提出了被命名为超流通的 关于在所有电子化作品中安装使用费征收装置的若干构想. 目前.国内许多数字图书馆在签约的同时.还采用高科技手 段.壁垒维护作者的权益,如下载的图书只能在本地的电脑上阅 读.不能传播;一年后如果不续办读书卡,这些文字就会自动消 失:规定读者一次打印不能超过10页;采取数据加密,防止拷贝和 打印等技术手段,防止作品被非法扩散和滥用.数字图书馆的阅 读量和下载量均有详细统计,作者可以随时查询,选择按下载量 收取版权费的作者不必担心被隐瞒了数量.所有统计数字和报酬 分配方案都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监督下进行,有案可查.令人 振奋的是.北大方正开发的数字版权保护整体解决方案将作者, 出版社,发行商,网络书店和读者五位联成一体,有机结合.它所 提供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是通过网络下载的电子书只能在下载 的PC机,笔记本电脑或手持阅读器上阅读,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对 数字产品的盗版等非授权使用阉.数字技术的先进性.为PLR制度 在数字图书馆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便利.这说明,数字环境下实施 PLR的行为能力不仅没有受到削弱,反而加强了. 2.2数字图书馆具备经济能力 虽然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固定成本很高.除了支付工作人员的费 用外,还包括数字化设备等,但其边际成本很低,即数字图书馆建成 后增加一个用户所承担的成本很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圈.通过出售 读书卡,包库和设置镜像等有偿服务.数字图书馆可较快地回收成 本,因此有能力向版权人支付公共借阅补偿金.在此,我们应尽量避 免数字图书馆的重复建设引起的资源,资金浪费.提倡数字图书馆 的馆际互借,资源共享,以最小的代价,创造最大的财富. 2.3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提供组织保障 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中,版权人有排他性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这是一项版权人的专有权.我们不主张也不赞同把这 种排他性的专有权转化为获酬权.在处理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 权和公共借阅权的关系时,笔者以为必须充分有效地发挥版权集 体管理组织的效能,为数字图书馆和版权人搭起一座双赢的桥梁.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着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着作权集体管理 组织进行集体管理.当前我国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正在13臻完善当 中,已经建立的有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中国文字作品着作权协会和 中国音像协会也在筹建当中.而后两者的职能现由中国版权保护中 心代行.通过对国#FPLR制度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国外的PLRff~J度 的实施无一不是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得以实现的,这就为我们实 施PLR制度提供了一条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再看国内音乐着作权协 会在音乐作品版权保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可以为PLR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的. 3结语 在数字环境下.我们很难像在传统图书馆环境下那样对公共 借阅权置之不理.更为合乎情理的一种办法就是要在作者,数字 图书馆和用户之间寻找利益的均衡点.这就是笔者力倡的在数字 图书馆环境下实施PLR制度.因此.图书馆界尤其是数字图书馆 界要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数字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中求生存, 促发展.就必须认真研究网络时代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积极, 主动地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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