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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营养科工作制度
医院营养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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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营养科工作制度
第四章 营养科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一、营养查房制度
1临床营养科应对采取特殊营养治疗及肠内肠外营养支持等的住院患者实行查房制度,对建立营养病历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主任营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1次,副主任营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2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3次,住院医师每天查房不少于1次。营养技师、营养护士或营养师助理(营养士)应配合临床营养医师,了解患者进食、治疗的情况,进行膳食评估,按临床营养医师开具的饮食医嘱和营养处方拟定相应食谱,由管理营养师(由临床营养师轮岗)监督执行。
2临床营养医师和营养技师(士)应每日按时查房,询问病人营养药品、制剂的使用和进食情况,仔细体检,认真阅读临床病历,与临床医生进行有效沟通,共同拟定整体诊疗方案和营养监测计划。及时记录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资料,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程录和营养病历,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调整营养治疗方案,做到临床营养治疗与临床医疗密切结合,促进病人康复。
3在营养查房时,应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4在营养查房时,应对应用营养支持的病人明示营养治疗的风险和营养制剂报销情况,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的相关问题。
二、营养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1临床营养科每周至少应开设营养咨询门诊3个半天,有条件的医院可酌情增加门诊次数。
2临床营养(医)师应做好开诊准备工作,着装整洁,按时出诊,坚守岗位。
3临床营养(医)师应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4临床营养(医)师在营养门诊时应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5营养门诊的检测设备、设施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医疗食品的鉴定、审核、收费标准后续由卫生部、卫生厅完成)应统一管理、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7营养咨询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待完善)合理收费。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制度
1临床营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开具营养治疗医嘱,负责营养治疗方案的制定。
2营养护士负责汇总营养治疗医嘱,将患者所用药品和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录入医院收费系统后,再将营养治疗医嘱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统一制备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
3营养技师(营养师)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及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的加工处理;营养护士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外营养制剂。
4营养技师、管理营养师应遵守营养治疗医嘱、营养处方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5营养技师(营养师)应至深入各病区观察、随访住院患者使用治疗膳食和肠内、外营养制剂的情况,尤其对制剂的浓度、温度、流速,插管冲洗、消毒等具体内容进行指导,确保营养治疗医嘱的有效执行。
四、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医院无静脉配置中心的临床营养科可设肠外营养配置室。
1肠外营养配制室负责全院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
2工作人员进入配制室需严格洗手,戴帽子、口罩并二次更衣方可进行配置操作。肠外营养配制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逗留。
3营养护士应根据营养治疗医嘱在消毒后的层流净化台内进行肠外营养制剂的配置,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按照规定的配液流程进行营养制剂的配制;及时标注配制时间、配制标签和配制人;配制完毕后,每份液体使用注射器留样5ml,标注患者信息和配制时间后,置冰箱密封保留48小时。
4营养护士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肠外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5肠外营养制剂的分发应有交接制度,包括交接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分发至各病区肠外营养制剂的数量及配制时间应有记录等。
6营养护士全部配制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常规消毒。定期进行空气、层流台桌面等物品细菌培养。凡细菌培养结果不符合配制要求,应及时汇报,经整改达标后再恢复使用。
7营养护士应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进行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储存,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守有关规定,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五、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1肠内营养配制室负责医院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
2工作人员进入配制室需严格洗手,戴帽子、口罩并二次更衣方可进行配置操作。肠内营养配制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逗留。
3配置前应执行“三查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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