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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汽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管理流程 ;目录;一、产品管理流程;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对低速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工信部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具体负责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低速汽车产品的受理和审查。 ; 中机中心受理和审查《公告》的管理基本程序是: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沟通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流程1 申报
经工信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信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
车辆产品情况简介;
《公告》基本参数;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等等 ;流程2 受理
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中心将从申报系统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工作中,基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流程3 确定试验方案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在试验方案确定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中心会提出具体意见并从网上反馈给企业,建议企业进行修改。企业也可通过申报系统与中机中心进行沟通。(有“修改”或“申诉”或“撤销申报”选择)。对于试验方案和VIN审查中建议撤销的产品,企业需重新申报。 ;流程4 产品检测
中机中心确定试验方案后,将会把试验方案和备案资料通过??报系统反馈给企业和相应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检测机构从指定网站下载企业相关产品的检验方案、备案参数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 产品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向指定的网站传送产品的强检统计表和相关试验报告。 ;流程5 产品技术性审查
中机中心技术部对申报资料齐全的产品进行产品技术性审查,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核查。审查的结果会统一反馈给企业,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从网上下载专家技术审查的结果。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机中心审查通过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信部审批。 ;流程6 审核及发布公告
工信部对中机中心上报的产品进行审核,同意准入的产品,以工信部《公告》的形式公布。审核不同意准入的产品,由中机中心通知企业。 ;二、企业管理流程; 当低速汽车企业基本情况或能力条件发生变化(包括企业重组、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地址或生产地址等)时,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变更。 ;低速汽车企业申请变更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三)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六)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 低速汽车企业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部分或全部申请材料:(一)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二)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三)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四)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企业变化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五)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六)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七)企业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八)列入《公告》的产品清单及产品变更方案。(九)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 工信部按照《考核要求》(委托)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工信部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具体实施细则及考核要求,见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文件。 ;三、《公告》申报中的注意事项 ;1.申报《公告》产品的各阶段所需时间
受理:规定为5个工作日,实际一般为2个工作日;
方案确定:规定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反馈、沟通时间;
产品检验:由企业和检测机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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