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高速公路基本建设实施程序;;;; (1)设计招标阶段
(2)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阶段
(3)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阶段
(4)施工、监理招标阶段
(5)施工许可阶段
(6)竣交工验收阶段
;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2003年第2号)
(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
(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03号);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价办法,双信封方式进行。投标人的信誉、业绩、经验、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等一般为90分,报价分一般为10分。设计招标评标方法和分值的设定,更加注重技术能力的评审。在加快公路建设的情况下,要通过招标选择技术实力强、人员设备资源有保障的设计单位,通过加大资源投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达到提前完成设计的目的。;; 主要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5号)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14号);;高速公路基本建设实施程序; ; ;;高速公路基本建设实施程序; 施工和监理招标在华杰公司的专家讲座中会详细讲解,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下,一些领导希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愿望是好的,但是,由于招标周期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比如招标文件出售时间、编制招标文件时间、招标公示时间都有严格规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精心组织,缩短招标时间,不能任意人为减少法律规定的时间。; 主要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部2004年第14号令)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二、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三、为合理做到交叉推进,项目建设业主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初步设计批准前办完控制性工程的用地省内申请手续,待初步设计批准后,尽快报国土部并获批准。
(二)在施工招标结束前,及时到位建设资金,申请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三)在施工招标结束前,及时做好质量监督手续资料准备。
(四)提前做好拆迁和安置工作,因为拆迁工作不需要国土部门的审批。; 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项目施工许可由省交通厅初审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其他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许可由省交通厅审批。
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批复以后,制约项目开工的条件除了招标之外,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的关键线路是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政策性强,手续复杂,涉及到沿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国家对征地手续办理要求非常严格,因此,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要把征地拆迁工作做为项目前期的重点,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及早办理征地手续。如果项目整体征地手续办理时间不能满足项目进展需要,可以申请先期办理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申请。;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对各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没有对备案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交通主管部门应在通车试运营2年后,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没有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当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