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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6月份安全监察通报
5月27日至6月16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队严格落实年度监察计划,分别对西北铅锌冶炼厂、铜业公司、检测控制中心、西北矿冶研究院、甘铜建公司、成州锌冶炼厂、厂坝铅锌矿、陕西公司和新疆公司进行了安全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6月份安全监察共发现问题隐患108条,下发安全监察通报4期,发现分子公司安全管理亮点13条。此外,安全监察队结合集团公司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分别对西北铅锌冶炼厂、铜业公司、检测控制中心、陕西公司和新疆公司开展了《习惯性违章》、《“5831”本质安全班组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安全生产知识宣讲和专题培训,共组织培训186人次,有效提升了厂矿领导班子、基层车间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外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一)西北矿冶研究院(8条)
1.装备工程部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 须”的工作原则落实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未对项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无相关检查、考核记录。
2.西北矿冶研究院未对精细化工车间现场丙烯腈、二硫
化碳、乙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日常检测工作。
3.精细化工车间现场洗眼器损坏缺水,无法正常使用, 车间现场杂物以及化工原料库房周边杂草灌木比较多,未及
时清理。
4.精细化工车间作业现场悬挂的《重点岗位安全风险告 知卡》存在错误,风险管控等级与标识的颜色不符。
5.精细化工车间二硫化碳储罐水槽内液位比较低,不满
足水封储存要求。
6.精细化工车间监控室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存在故 障,未及时进行维护。
7.精细化工和钎具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手册班前安全会议记录缺少作业人员签字承诺。
8.钎具车间缺少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记录未更新,车间部分日常教育培训工作不细致,只有人员
签到和公司下发文件,缺少培训总结评估等过程性资料。
(二)甘铜建公司(6条)
1.公司5月份安全生产例会和2020年二季度安委会还未召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业务负责人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履行其安全监管责任,缺少带队安全检查记录。
2.安全环保部自4月份开始,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账,未对现场情况进行过考核,未落实本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3.第七工程公司湿法炼锌渣综合回收项目钢屋架吊装施工现场,130T履带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过程中无指挥人员和司索工,钢屋架安装人员无焊工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违章作业。
4.湿法炼锌渣综合回收项目钢屋架安装过程中,无甘铜
建监护人员,无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作业现场电线私接乱 接,配电箱未定置摆放,电焊机的接地线使用钢筋代替接在 钢梁上。
5.湿法炼锌渣综合回收项目部提供的4名钢屋架安装特种作业人员赵金义、童延龙、王立军、赵常军的焊工操作证均为假证。
6.湿法炼锌渣综合回收项目部钢屋架安装过程中未根据风险类别,制定高处作业以及起重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三)成州锌冶炼厂(32条)
1.厂级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评价考核制度未将轻伤事故纳入到评先选优否决项规定中,轻伤事故所在车间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监察员、班组长及当事人未因本单位发生轻伤事故而受到评先选优方面的限制。
(2)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规整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应按照“层级负责、量化考评”原则进行落实。
(3)事故隐患排查台帐中缺少隐患整改完成环节,被检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不明。
(4)浸出车间动火作业票(2020年3月30日)完工验收时间超出作业审批时间。
(5)未按照本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每隔2小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6)厂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未注明各等级动火作业有效期限。
(7)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未实现风险分级管理。
(8)泸州中泸建设公司兰州分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缺少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9)职业卫生监测工作开展滞后,职业卫生监测结果未公示。
2.装备工程部
(1)无安全检查记录,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复工以来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有33项,但相关责任人未受到考核。
(2)2020年2月21日组织开展的复工复产设备操作培训无培训计划与通知,未进行培训考核。
(3)未按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开展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演练。
(4)维检修外委项目监督检查缺少相关记录台帐。
3.人力资源部
(1)未建立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对生产性外包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员未进行有效监管,相关安全监管资料缺失。
4.生产管理部
(1)本部门安全管理相关资料普遍缺失。
(2)2020年厂级3月份本应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泄露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却交由安全管理部代为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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