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堆场管理规定资料讲解.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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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堆场管理规定资料讲解 固体废物堆场管理规定资料讲解 PAGE 固体废物堆场管理规定资料讲解 固体废物堆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规定了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分类、临时贮存、转移处置的办法,以确保满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固体废物堆场的固体废物管理。 第三条 定义和术语 固体废物堆场:用于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的堆放场所。 第四条 职责 1、物资管理部负责固体废物堆场的分类、处置管理,负责销售方、接受废物处置方资格的确认和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的销售、转移处置,负责固体废物分类清理分承包单位合同的签订和人员的管理。 2、安监部负责对固体废物堆场的安全及环保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工作程序 1、固体废物堆场要求 (1)用于堆放可回收废物和不可回收废物的场地与工作场所应有隔离或隔断;场界应位于居民区 800 米以外、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地表水域 150 米以外;场地要有标识;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喷雾器。 (2)可回收废物和不可回收废物的场地应与危险废物场地隔开。 (3)用于存储危险废物的场地或场所应具备遮阳、防雨、防地表渗透、防颠覆的条件。 (4)应有防止粉尘污染和防火措施。 (5)应设置环保标志、放置消防器材。 (6)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地区。 (7)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8)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和雨水收集池,保证能防止 25 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9)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用散装方式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场。 (10)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1)进场的外籍船舶生活垃圾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分拣、转移处置。 2、固体废物的分类 (1)固体废物分成三类: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见《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2)清理分类人员要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别是对销售的有色金属类、可利用类、余料类的废旧物资要加强监督,禁止混装、过磅后再装等违法现象发生。 (3)操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不可回收废物清单》、《可回收废物清单》、《危险废物清单》所列的范围在堆放区内分类堆放;对《危险废物清单》所列的危险废物在分类后要做好标识,标识要清楚牢靠,防止转移处置时发生混淆。 (4)所有进入分类作业区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从事明火、吊运、指挥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明火、吊运作业要严格按照明火、吊运作业相关规定执行。 (5)作业人员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6S”管理工作;场内严禁游烟;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堆场管理人员要在作业现场指挥、分配分承包人员的作业。 3、临时贮存 (1)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可以露天堆放。 (2)危险废物必须细分堆放贮存。 (3)废油类临时贮存在专用废油池内,废油漆桶也必须临时贮存在专用区域。 (4)液体类危险废物需要用罐装,易挥发的、有恶臭的需要加盖,并有防倾倒措施。 (5)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油脚类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属于液态类、易挥发的、有恶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6)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 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 (7)除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外,其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8)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9)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 毫米以上的空间。 (10)相邻堆场之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11)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2)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4、固体废物的转移处置,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1)废旧物资销售管理人员、安监部加强物资出门证制度管理,保卫人员要仔细核对出门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和出门证,发现可疑现象要通知物资管理部经理和安监部。 (2)各种凭证应妥善保管,接受监督部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废旧物资销售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安监部。 (3)在装卸吊运过程中要有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起吊用的器具要做好点检标识。 (4)分承包方操作人员不得签署任何票据,所有手续应由管理人员经办;装车过程应有管理人员在场。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固体废物堆场管理规定》 版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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