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分析和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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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通过, 1994 年 1 月 1 日施行 【第一条】立法宗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 教育教学职责 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 育和业务培训, 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保障教师的合 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 【第六条】每年 9 月 10 日为教师节。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 单、案 }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教育教学 权、基本权利)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 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管 理学生权) (4 )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 期的带薪休假。 (工资报酬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 管理。 (民主管理权) word. word.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进修培训权)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 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 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书育人义务) (4 ){ 案}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关爱学生义务)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 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终身学习)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首次提出)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1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取得初级教师资格, 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业毕 业及其以上学历; 3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专 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word. word. { 案}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 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 失教师资格。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育聘任制。 教 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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