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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经济责任制》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被征求意见人:
《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经济责任制》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22日下发,现就其内容征求意见。请各被征求意见人在2021年2月25日上午8:00前提交反馈意见表,邮箱发送至153089012@,如无意见也需填写“无意见”后提交。
工程监理检测中心
2021年2月22日
《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经济责任制》
征求意见表
填表人员:张彤光 2021 年 2 月 24 日
《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经济责任制》征求意见稿改进的意见建议:
无意见
说明:1、认为考核事项不合理或不满意的,请说明原因;
2、此页不够,可以另加页面。
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经济责任制
(2021版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内部生产经营关系,强化中心内部管理与项目成本管控,明确中心、项目组、小组成员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责、权、利相匹配,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中心经济发展和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根据院经济责任制及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经济责任制。
第二条 职工薪酬水平与中心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挂钩,薪酬分配向外业岗位、新型项目、高质效项目倾斜。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存,规范收入分配制度,以“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为原则,鼓励创优创新。
二、内部岗位设置
第三条 中心工作岗位分为管理人员、质量检查员和生产人员三类。
1、管理人员由中心领导成员、综合管理员和司机后勤人员组成。
2、质量检查员编制为1人(暂由生产人员兼职)。
3、生产人员分为副主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大组长、组长、作业员等岗位。副主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实行内部竞聘制,副主任工程师岗位编制2人,项目负责人岗位编制4人。
三、生产组织
第四条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对工程实行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项目部一般情况下设项目负责人1人,根据项目情况可设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设置按院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执行。大测区及新型试点项目由中心副主任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内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分设若干作业小组。
中心以项目为单元进行核算,项目内部以小组为单位根据工作数量、质量、难度及完工情况进行核算。
四、权利与责任
第五条 中心权利
一、在院授权范围内,对中心资产行使所有者职权,合理调配中心各项资源。
二、根据中心发展和管理需要,组建、撤并中心下设机构,任免副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责任人。
三、副主任工程师、项目责任人不履职尽责,工作效果不好,造成资产损失,影响中心整体目标的实现和职工队伍稳定时,中心有权重新选择、变更、任免相关责任人;性质严重时,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中心对副主任工程师、项目责任人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决定奖罚。
五、根据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法行使领导、管理职权。
六、制定中心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第六条 中心责任
一、在院授权范围内,合理调配中心资产,确保固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指导、检查各项目部(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按政策兑现,维护经济责任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保障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心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七条 项目部(组)权利
一、项目部(组)负责人对项目部(组)的生产具有管理和指挥权,对本组内的人员、设备有安排和调配权;对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人员有调离项目部(组)的建议权;对本组人员优化组合有建议权。
二、项目部(组)负责人有权对本组内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进行预审核。
三、各项目部(组)有权进行本组的经济预分配。
第八条 项目部(组)责任
一、各项目部(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全面履行院、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项目部(组)自理划拨项目的直接费用,包括工资津贴、组织撤迁费、测区内外交通费、材料费、房租水电费、仪器折旧费、劳务费和其他直接发生的费用。
三、对项目范围内作业组(作业员、包括外协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防止再发生;
四、负责对项目实施和测绘成果实现各过程的策划,负责项目实施计划和技术设计书的编写,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科学组织和管理人、财、物等资源、协调作业组项目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做好人力、物力和设备的调配与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工程项目完成后负责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清单)和资料归档。
七、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生产、质量、设备、安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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