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及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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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PAGE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试行) 高校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和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工作指导力度,规范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社团是依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社团管理部门是指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所属社团进行监督管理的学校各教学组、各学院和相关行政部门。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调动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社团,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可优先考虑从事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如因专业、特长、学校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社团管理部门、学校团委和学校审核批准。 第五条 每个社团原则上可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社团管理部门审核、学校团委审批,由学校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应在社团管理部门和校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社团管理部门应做好备案并报校团委社团部。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校团委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月开展2~5小时的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校社团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校社团管理部门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校团委。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三天应填写《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交校社团管理部门和学校团委。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未经批准的培训指导活动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经社团管理部门和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以小时为单位,按每小时20元标准计算指导津贴,每人每学期总津贴费不超400元。指导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由校团委统计汇总,报组织人事(财务)审核,校长批准后发放。 第十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培训指导工作量每学期由教导处根据授课计划和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 第十八条 学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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