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管理暂行办法.docVIP

区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管理暂行办法.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区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管理,根据**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管理。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经营许可、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食品自动售货商应依法在我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五条 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范围原则上应为常温保存的、适宜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或者可计量并且适宜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饮品(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 第六条 食品自动售货商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经营、贮存场所。放置自动售货机的地点应当符合相应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食品自动售货商除了应当符合《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有关食品销售场地、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备与所销售食品贮存条件相适应的自动售货机,有温度要求的应带有温度显示装置,有相应的消费警示标识; (二)自动售货机的食品样品展示区和销售存货区应当采用物理隔断; (三)非预包装饮品自动售货机应具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 (四)应配备自动售货机清洁、清洗和消毒的专门人员; (五)非预包装自助饮品,应对不同环境温度条件下食品饮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有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第八条 食品自动售货商应当向其固定场所(贮存场所)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在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材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机的产品合格证明;填写自动售货机设置备案表,内容应包括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自动售货机具体放置地点、编号等信息;经营非预包装饮品的,还应当提交食品饮用安全评估报告和相应控制方案。 第九条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相关审查细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食品自动售货商固定经营、贮存场所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发给《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自动售货方式。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增加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经营方式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到发证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食品自动售货商应当在自动售货机的明显位置公示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号、投诉电话和售货机编号等信息。 第十一条 食品自动售货商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所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 食品自动售货商应当定期对食品自动售货机进行巡查、检修;清洁、清洗和消毒,并有相应记录,以保证设备符合经营条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 食品自动售货机设置位置发生变化或者有增减,食品自动售货商应及时到发证部门变更备案。 第十四条 发证部门应及时在政务网站公布食品自动售货商的许可信息以及食品自动售货机备案信息。 第十五条 食品自动售货商应主动向食品自动售货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自动售货机在该区域的设置情况。 第十六条 食品自动售货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把食品自动售货机列入日常监管范围,依法实施日常监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档评论(0)

泰瑞信:例案阁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注册会计师证持证人

各种方案,办法!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3月06日上传了注册会计师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